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
聘 用 合 同 书
(后附首次聘用《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 性别:
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珲人字[2007]9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勤岗位在
编制限额内新增人员一律采用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聘用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做 岗位工作。
第四条 工资报酬
年薪人民币 (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
期内保持不变,由市财政按月拨付。
第五条 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2
第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工勤人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招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兑现工资待遇、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被招用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矿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且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被招用的工勤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
(四)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1、
2、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页)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送财政局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签订日期
5 年 月 日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工资增长实施办法
肃县委办发【2010】 号
中共肃北县委办公室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肃北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调整工资花名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 工勤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实施办法
(酒泉市人事局 酒泉市财政局)
根据《酒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酒人事?200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结合目前聘用制工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确定聘用工勤人员最低月工资标准。凡经人事部门聘用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月工资最低标准定为966元(含应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费用)。凡取得技术工人高一级技术等级每月增加的100元列入基本工资。
2、建立聘用工勤人员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对已聘用的连续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工勤人员,每两年增加一次工资,月增资按照月工资的10%增加,增资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3、建立聘用工勤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制度。聘用工勤人员年终工作考核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考核,对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年终考核奖,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4、建立聘用工勤人员增资审批制度。聘用工勤人员达到上述增资条件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文件予以安排相关经费。
5、完善聘用工勤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财政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核定“四金”。其中:单位缴费的30%(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基金7%,工伤保险1%),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纳入预算,并直接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基金2%),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应缴纳的“四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时缴纳。
6、完善、规范聘用人员差旅费报销机制。从20xx年1月1日起,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补助,按照正式职工的报销标准报销。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的公用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再单独核定经费。
以上办法实行5年后,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变化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本办法一经实施,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工资标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正常增资标准对照表》
主题词:工勤人员 工资增长 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6日印 校对:王雄蛟 打印:蔺会萍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