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总结

时间:2024.4.20

总结

第01讲 总结

一、重要的时间

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日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

(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

(1)经营企业

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

4.有效期

(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3年(3个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

(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

15个工作日(严重、新的ADR)、30天(其他ADR),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

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重点监测)——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首次进口满5年的进口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

(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登记事项),

15个工作日内(决定变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

(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期限——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24小时内(一级召回)、48小时内(二级召回)、72小时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二、机构及其职责

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

工信部——医药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植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

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给付标准)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广告监督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回扣等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等

另有:负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ADR监测有关问题,包括: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审查同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省级)、医疗机构中的ADR报告工作(卫生部)、与CFDA共同确定专业报刊(卫生部)、审批核发《印鉴卡》(设区的市级)等。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如:药品注册(审批药品临床、药品生产和进口,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药品国家检验(指定检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审批,颁布国家药品标准,OTC目录、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等。 (还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如:核发药品生产、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广告;执业药师注册;药品企业GMP、GSP认证;批准药品委托生产;

审批医院制剂;审批疫苗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制定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地方标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批(其中第一类由CFDA审批,第二类与第三类由省局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审批;等等。

7.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

8.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9.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

10.CFDA药品评价中心(CDR)

三、有关人员要求

1.GSP中

(1)批发企业:

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企业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养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零售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2.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委员——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药师医师以上职称(其他)

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二级以上),专科以上或中专学历、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

临床药师——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


第二篇: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占60% 第二部分占25% 第

三部分占15%。绿色为重点部分,黄色为重要数据或知识点。

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P12 8、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P12(补)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

人负连带责任

P14 12、代理事项的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P3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P4(补)建造师执业范围:

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⑵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P4 2、对岗位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

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

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P7 3、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P13 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P13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P8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条例》 P9 5、法律关系的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P14 要素构成

P11 6、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材、物、行为、智力成果 P11 7、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P11(补)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

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

1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9、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应当

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1、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5 13、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

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P16 14、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因抵消而消灭: 债因提存而消灭 债因混同而消灭 债因免除而消灭 债因当事人死亡

而消灭

用抵消方法消灭债符合的条

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等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P21 1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涉外合同

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

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22 16、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

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

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

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和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

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

不足一年,到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P24 1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后果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

告为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

工,可以处以罚款

P25 18、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

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

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 ⑴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时限的,施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P26 19、建筑业企业资质

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

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 ⑵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

个序列

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P27 20、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P30 2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

的共同点

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 需要参加同一考试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 需要注册

可范围承揽工程

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P30 25、转包

须接受继续教育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P28 2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他人

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 P30(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的的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总承包单位

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P29 2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认定无

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效

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P30(补)违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

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解释“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

P32 26、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P29 23、联合承包:

P32 27、违法分包的情形: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

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

定的,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

再分包的

P32 28、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或违反本法规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P33 29、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P34 30、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

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P35 31、工程监理的权限

⑴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

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⑵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P36 32、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37 33、达到下列标准必须招标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RMB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RMB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RMB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RMB以上的

P38 3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

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RMB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P38 35、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

当依法重新招标

P38 3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P39 3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

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定资质等级

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联合体各方面应当签订共同

除外

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

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

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保证金的

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

(补)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

共同投标协议的

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 P42 (补)⑴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各方面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权委托书的

的资格条件

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

P41 3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有效证明的

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

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文件的

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P42 40、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依法重新招标

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P45 4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P42 39、废标处理: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⑴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

人为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P45(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

或盖章的

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⑵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标的投标人

P45 4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3

法承担法律责任

P45 4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

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P45 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P46 45、垫资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

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

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 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47 4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

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P49 4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P51 4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P52 49、管理保障措施:

⑴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⑵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得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 ⑶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上岗作业

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法如 P53(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产事项的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P53 50、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P56(补)非法设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任

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库与员工宿舍在统一座建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出口 ⑵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P54 5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P56 5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 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调

偿权

P54 52、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 P57(补)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⑴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4

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负责人

⑵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有总承包单位上报

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P62 54、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P65 5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

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P66(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P63 55、主要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制度

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⑷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⑴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装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手续并签字

现场监督

⑵检验检测

P65 57、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当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

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

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P72 59、(略看、理解)建筑施工企业

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收合格止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

P70 58、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备的安全管理:

制定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 ⑴安装与拆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

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

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需资金的投入 5

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

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⑻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

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

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⑽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⑾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

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73 6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⑸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

修书

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P78 6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

行检验的责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

P81 66、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P81 6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

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P74(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

责任

二、 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

标的责任

三、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四、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五、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六、委托监理的责任

七、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

求的责任

八、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

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

十、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

P75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

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材料

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

P77 6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

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 任

P77(补)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

P80 的责任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

责任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 八、保修的责任 P78(补)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 二、独立监理 三、依法监理 四、确认工程质量 五、法律主任

P77 6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

6

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人员对涉及机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5、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

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

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P81 68、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

暖期、供冷期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P82 69、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P87 70、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

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P89 7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

括:

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P92 75、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

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⑵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101 78、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⑴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

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⑵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

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⑶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⑷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⑸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

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P89 72、《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

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P91 73、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指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92 74、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备建设的环

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

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补)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

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

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P101 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 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P98 76、⑴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

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

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判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77、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P101 79、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

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

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P102 80、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

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内的

⑶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

期内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103 81、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

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⑵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面组成,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调节委员会成员人数的1/3。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P105 84、与其他解决方式以及《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P110 8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P110 8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P114 9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在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⑷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

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P104 82、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

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

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⑵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

P105 83、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节

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

法》规定的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

⑴从仲裁主体上看,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P110 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

⑵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

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区别

⑶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

P111 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⑷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才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P107 85、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

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 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P113 8

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88、列及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

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9、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

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90、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P117 92、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P119 93、主刑的种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2Z202000合同法

P127 94、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7主合同与从合同

P128 9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

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人作出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P133 10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

P136 10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补)要约生效指要约开始

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P129(补)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

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消 P130 96、要约的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P130 97、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

P130 9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P131(补)《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P134 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补)承诺超期指受要约人主观上

P134 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 致承诺迟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延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

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补)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

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P135 到达要约人

P132 99、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消。承诺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消

9

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补)其他形式,是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

101、缔约过失责任,指一方因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 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磋商

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⑶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103、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完成了签

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 时间不在同一时间,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P136(补)合同生效,指法律按照一

定标准对合同评价后而赋予强制力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P137 105、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⑴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

⑵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

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P138 106、无效免责条款

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

方财产损失的

P139 107、导致合同变更与撤消的原因 ⑴重大误解 ⑵显失公平

⑶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

⑷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

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

P143(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补)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

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P146 114、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

P147(补)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补)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

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损害国家利益

P141 108、行使撤消权的主体,

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消的要求,而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请求变更、撤消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

P141 109、撤消权的救济,

对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撤消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消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消权,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消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消,当事人请求撤消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

P141 110、撤消权的消灭:具有撤消权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

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P146 11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

件:

⑴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⑵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

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⑶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⑷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

包、违法分包的

P146 11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⑵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P146 11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

10

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

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P153、 11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的司法解释

⑴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

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⑵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

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⑶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

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⑷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

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P156 116、撤消权,指因债务人实施了

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 P159(补)债权转让,指在不改变合

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P162 120、法定解除的条件: 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合同的目的 二、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转让性:⑴根据合同性质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让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P165 性 124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

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P165 125、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

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有债务人负担

P157 117、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

P157 118、合同变更:约定变更和法定

变更

P159 119、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债

务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不得转让 ⑵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务,这种行为称为预期违约 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⑶仍为履行 依 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照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法能实现合同目的 P164 律 121、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规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定偿损失 P164 不 12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

得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转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让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合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P165 同 123、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

权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利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具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有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转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11

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P165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P167 127、不可做保证人:

⑴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

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P169 128、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

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170 129、留置:

以留置权人业已占有的留置

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P171 129、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

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补)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补)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

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

P172 130、《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

于民商事仲裁

⑴婚姻、收养、抚养、监护、

继承纠纷

⑵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

理的行政争议

P175 13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鉴定,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自

P188 134、⑴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

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但一方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裁定书、调解书和刑事判决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准许

⑵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P180 132、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

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告就被搞”原则,以被告住所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地人民法院执行

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

⑶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又最民法院管辖。

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

P188 135、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

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管辖

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P180(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民法院管辖

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

P189 136、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

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序。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恢复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执行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P189(补)申请人撤消申请的,据以

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作P181 133、回避制度:

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诉讼代理人的亲属

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 ⑵与本案有厉害关系

育费案件的权利四万的;作为 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12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P190 137、在民商仲裁中,仲裁协议是

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P190 13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

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P190 139、但是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P193(补)仲裁和解,指仲裁当事人

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P194(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裁决发生错误就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的情形

⑴没有仲裁决议

⑵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⑷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

经营自主权的

⑸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

其他义务的

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

权、财产权的

P197 147、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⑵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

裁裁决的撤消和与予执行

P193 140、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

的。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当仲裁庭成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P194 141、⑴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的

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⑵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消的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消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⑷必须只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消的情形

P194 142、法律规定应当撤消仲裁裁决

序违反法定程序

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

造的

P196 ⑸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

公正的裁决的证据

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P197 为

P195 143、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

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⑵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 裁的

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⑷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不足的 ⑸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P195 14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⑴行政处罚 ⑵行政强制措施 ⑶行政许可

13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145、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

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

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46、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

的经营自主权的

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

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

抚恤金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奖惩、任免的决定

⑷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⒍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⒎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⒏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⒐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⒑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与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⒈聘用单位破产的;

⒉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⒊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⒋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⒍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⒎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⒏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的。 房屋建筑工程分15个工程类别,公路工程分为7个工程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标准为大中小型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标准为中小型工程。 铁路工程分为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综合工程三个项目,一般只设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不设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小型由取得工程类职业资格人员担任。 撤销注册的情形:

⒈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⒌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宪法是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由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

触。

⒊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企业;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⒋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财、物、行为、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非物质财富。

三个要素,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变化可就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变化。

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民事法律关系主题是法律关系中享受权为。

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所需的意思表示的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成分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和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一致)。

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成立是否采用特定形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式分要式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和可以独立民事活动;16以上不满18周不要式法律行为(没有规定特定形式)。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活来源的

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⒉意思表示真实;

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应的民事活动; 合法、形式合法、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⒊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盖非法目的。

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制度。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指定代理。

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形式可以用书⒈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机构;

用书面的应用书面形式。

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业、合伙组织;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14

限和期间。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人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物权的法律特征: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是排他权利。 物权的种类:

⒈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是物权体系的核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 ⒉用益物权: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⒊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职务作品:

⒈第一类职务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⒉第二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考点)

(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的开始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括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⒉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请日起计算。

算。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导致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讼中断的情形:起诉、债权人提出要求、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利。

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⒈普通诉讼时效:

规划许可证;

⒉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⒊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求;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或损毁的,其诉讼时效均为1年; 料;⒍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⒊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国际货施;

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⒏法律、行政法效为4年,《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1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年;

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⒋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以下的小型工程;

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⒊抢险救灾工程;⒋临时性建筑;⒌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

用房屋建筑。

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延期以两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中止施工满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核验施工许计算。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可证。

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建筑企业资质: 15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建筑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反资质许可制度的行为规定:

⒈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⒉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⒊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实质上需要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的范围包含了所有的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过程公开,按照统一的标准衡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量,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活动应当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遵循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位承担连带责任。

⒈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⒉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国家融资的项目;

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助资金的工程;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⒌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⑴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以上的;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施项目;

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⑵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⒊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属委托代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理关系。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人民币以上的。

业。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⒈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不得有隶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⒉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标邀请书。

⒊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给建设单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公开招标)和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资格后审。

任;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⒋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的承担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人的其他内容。 16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没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联合体投标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其特点: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⒈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⒊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⒋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⒈招标人在开标钱开启投标文件,并将

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

⒉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⒊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⒋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⒌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⒈预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⒈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

属;

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招标文件的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员;

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⒊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与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⒋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并修改单价。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⒈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⒊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⒈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方案的除外;

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⒋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是作日前确定;

不一致;

⒉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的;

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⒍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协议的。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补充)⒎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⒋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书的;

中标人。

⒏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是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效力。

⒐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不包括三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⒊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经常性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得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⒌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建设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责人。

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⒍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体现在: 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工程监理职责的部门。

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总包和分包,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制定《建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基本法律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应当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对这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强制性标准。

⒈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⒉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 ⒉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⒊依法监理的责任。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并不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⒊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建设单位的人。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主要职责包括:

用;

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⒋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建设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单位购买、租赁、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⒊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投入;

设施和器材;

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18

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⒊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⒈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设置2名;200以上的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0.5%。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思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施工。

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方可申请补办。

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规定: 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⒋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以确定的建筑位分别建树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如果建设单位下列行为,承担法律责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⒉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⒊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低安全生产条件。

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质量。

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勘查、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所承揽的工程。

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这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些货物。

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项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19

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最低保修期限:

⒈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⒊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⒋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少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生活引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除、停用消防设施等。

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消防机构。

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责人名单。

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不得施工。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移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⒈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⒉建设用地规划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许可证;⒊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⒋续使用。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⒌办理存款业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危险物品的场所。

明。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保全。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用人单位。

持证上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不得超过六个月。

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牌。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20

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 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⒈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⒊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⒈在试用期内的;

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⒈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⒊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⒋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⒈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⒉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

法律制度

1、 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

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4、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法规。

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2、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

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属于违约终止。

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5、动节、国庆节。

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民事法3、 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公共利益。

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6、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名或盖章。委托授权不明,被代理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权代理是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民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权终止后的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

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21

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被代理人死亡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不能引起委托代理终止,而代理人死亡既引起委托代理终止,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7、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主要、最普遍的根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权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8、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

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9、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拖欠工程款行为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时效性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诉讼(包括仲裁)、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

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废标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处理。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设立。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围承揽工程。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单位包括了所有的分包单位。但是,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对于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可以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单位。 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13、 项目总投资额在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审核部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期不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工程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有关技工程合同价30%。未取得施工许可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合同。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止施工,可以处罚款。工程投资额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需要申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请施工许可证。作为文物保护的工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程如长城的修缮、抢险救灾工程、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临时性工程如工人宿舍食堂、导弹14、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基地等军用房屋工程,均不需要申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超过3个月。 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投12、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两

标保证金方式有现金、银行保函、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联合体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五种。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22

投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38)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标人不予受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下情形被作为废标: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到签订合同之日止。 、 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生产

10

151617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成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具有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利。 、 特别重大事故指死亡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或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之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政府(或授权)、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或授权)负责调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处200-500万元罚款(最高为500万)。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

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

全教育培训。 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设单位向2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和毗邻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域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完整。监理单位具有审查职责、隐总监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员进患三处理职责(整改令、停工令、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报告)、依法监理职责。注册职业人暗挖工程、高大模块工程的专项施员(包括监理工程师)为执行法律、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行论证。技术交底后必须由相关双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方签字确认。 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单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位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终身不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工验收合格止。出租机械设备,应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当具备三证:生产(制造)许可证、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生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产许可证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应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P93) 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20、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最重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人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经原颁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的是22、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

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查的是专职安全员的职责。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法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修改建设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的安全生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产责任。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也可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全责任,双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理导致事故发生,由分包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对安管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

内容需要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23

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3、 防水工程保修期为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供冷期,管线设备安装装修为2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此执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

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标准批

1819

准部门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可以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时强制性标准,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5、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保三同时,是指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6、 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自建立劳

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的,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2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

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

下来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之后几年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本规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定的情形。二是工作必须是连续的,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中间不得有间断。如有的劳动者在行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由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限有所间断,不属于本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足十年的。这主要是针对初次实行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作出的规定,无论劳动者之前有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同。具体说来,第一,劳动者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连续订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理解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本规定,王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28、 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

在同一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十约定试用期,3个月-1年的劳动合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劳动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合同的期限都没有关系,这十年中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从前到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月,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可以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不同。如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年一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签,连续签了十次,属于本规定中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再如,劳,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动者在用人单位先签订了两年期限最低工资标准。 的劳动合同,后出于种种原因,接

29、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2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0、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解读:“经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以下几点解读:(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xx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xx年算

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2)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3)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计算封顶。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缺第二部分 合同法

此条件,构成无效合同);(4)具备

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无效合同自订1、 立合同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无同、要式合同。

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2、 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所有。是要约邀请,如果其内容符合要约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是重大的条件,可以视为要约。要约到达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立。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归于消灭。别是看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还是注意: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之后,之前是撤回,之后是撤销。效合同还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约邀请包括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要看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利益为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说明书5种。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变更合同。

能撤销。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4、 解决条款空缺的原则是:(1)协议

别在于前者是主观原因,后者是客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观原因导致。承诺对要约实质性变易习惯确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更是指有关标的、质量、数量、价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行。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在合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的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招标时,按照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标通知书是承诺。

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3、 合同生效的要件(注意与民事行为

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成立的条件比较):(1)当事人必须付款,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为能力(缺此条件,构成效力待定行。(价格惩罚原则)

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缺此条5、 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义务

件,构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3)以对抗对方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25

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一方的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信用,先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可见,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拒绝权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拒绝权。

6、 主体的变化是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关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7、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要件

是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法理学上称为严格责任原则;客观要件是出现了违约事实。

8、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

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但不能同时适用。

9、 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学校、医

院、幼儿园(不管是否私立)不能做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有先后履行顺序,而连带责任保证无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纠纷

的处理

1、《仲裁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劳动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作出调解的主体。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和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书证是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物证是以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是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举证责任一般实行的原则;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辩驳、说明的过程;认证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4、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5、财产保全,前者发生在诉讼前,后者发生在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态度。 6、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申请书之日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应当受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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