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xx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搞试点、抓重点、攻难点、把握时间节点和做亮点”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xx精神,把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作为我镇推动xx振兴的第一件大事来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进入全面核实阶段
1、县督查组民政局领导和干部抽查了2个村,对289户农户进行了入户核实情况,对全镇调查摸底数据台账进行核实。
2、今年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的一户一档材料各村已基本完成。
3、对“两红”人员遗孀及烈士子女、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的核实,做到了户户见面。
(二)示范带动,确保改造工作以点带面取得实效
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我镇确立了xx村下溪、xx村坝子街为全镇的集中连片改造示范点,以及xx村乡村统建点(安置五保户16户),现在继而又增加了北亭村土坯房改造示范点,以点带面抓好该项工作。在挂点单位县城建局的关心下,从8月10日开始,完成了xx村下溪点选址、规划和设计。打造21套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立面、统一施工和统一庭院绿化(五个统一)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总共拆除1480平方米危旧土坯房和空心房,目前,该点完成首批12套地圈梁。xx村坝子街示范点现有农户26户,规划建设26套每户占地90㎡内的统一规划的新户型社区,已完成了拆除旧房和土地平整工作,已着手地基开挖工作。同时,xx村乡村统建点已完成规划放线、地基开挖工作。北亭村示范点正在进行集中安置点分户落实,着手开挖地基工作。三个示范点工作井然有序开展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xx是果业大镇,正值果业采摘季节,因此用工保障困难。
2、两红”人员遗孀及烈士子女、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筹集资金难度大。
3、建材价格的不稳定影响施工进程。
4、部分村的资料归档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力度,重点加快集中建房点和公路沿线的改造力度。
2、坚持总结提高。通过以点带面,提高建设水平。
第二篇: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xx-11-20 17:21:1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旧 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 简称《南康市危改方案(试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包括《南康市危改方案(试行)》)明确的范围。
第二章 资金的筹集
第三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市财政在使用好中央、省财政、赣州市补助资金的前提下,筹措安排好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并不断创
新投入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四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来源:
1、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深山区、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扶贫搬迁 补助资金;
3、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配套资金;
4、整合各种可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涉农资金;
5、对口帮扶单位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6、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7、其它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资金。
第五条 按照《南康市危改方案(试行)》确定的新建房屋和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赣州市与我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补足。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幢危房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 七条 资金补助对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对具有农村户籍且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危旧土坯房住户新建房屋或维修房屋给予补助的专项 资金。优先安排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和遗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 改造以及集中连片的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八条 资金补助标准。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⑴ “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 ⑵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⑶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2.列入城镇规划区(含新修编赣州城市总体规划区拟覆盖南康的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计划和重点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范围的,享受征地拆迁政策补助。
3.经上级批准立项取得移民搬迁指标的深山移民、库区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可享受扶贫移民部门的专项补助( 3500元/人)。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群众自愿选择以上补助标准中的一种,不重复享受。
4.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
5.拆旧补助:为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危旧土坯房拆旧建新,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的,按该“增减挂”项目实施方案给予拆旧补助。
第九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筹集的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中央、省的补助资金、赣州市、本级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安排、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其他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均纳入专户核算。
第十二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建房和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农户房屋建设或维修检查验收情况提出拨款意见,财政复核相关资料后将补助资金拨到乡(镇、街办)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第 十三条 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的农户,贷款利息由农户先缴,并于次年初将利息支付凭证和相关材料交所在乡(镇、街办),统一报市农村危旧土坯房 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拨款意见,财政复核相关资料后按分担比例将利息补贴拨付至乡(镇、街办)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第十四条 整合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涉农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要求,按原渠道管理。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
第十五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范围外的任何开支,以及从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市财政应据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十七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自查、稽查等工作。纪检监 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审计部门要在年度终了后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