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前言
简述项目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过程及成果等,并附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 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1 建设项目概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理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径县级名称)、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工程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投资(概算总投资、土建投资)、建设工期(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占地面积、土石方量(挖方、填方、借方、弃方)等。
1.1.2 项目区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地形地貌(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气象(气候类型、降水量、雨季时段、风速及主导风向、风季时段、冻土深度)、水文(水系、水功能区划)、土壤(土壤类型)、植被(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容许土壤流失量、侵蚀类型与强度、国家(省级)防治区划等情况。
项目区点型工程按乡(镇)或县级行政区域确定,线型工程按县或地市级行政区域确定。
1.2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情况。包括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变更、备案,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意见落实及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处理情况等。
1.3 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1.3.1 监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对照监测实施方案,说明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路线、布局、内容和方法等实施情况。
1.3.2 监测项目部设置
接受委托时间、监测进场及技术交底时间、监测项目部组成及技术人员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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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监测点布设
监测点的位置、类型、数量及影像资料等。
1.3.4 监测设施设备
包括固定观测设施的建设情况,监测设备投入使用情况等。
1.3.5 监测技术方法
简要介绍一般监测方法(包括遥感监测、实地测量、地面观测、资料分析等)类型,重点介绍针对工程特点采用的监测方法,如无人机、实时监控等。
1.3.6 监测成果提交情况
包括监测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成果的提交时间、对象(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2 监测内容和方法
2.1 扰动土地情况
列表说明扰动土地情况(包括扰动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等)的监测频次与方法。
2.2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
列表说明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的监测内容〔包括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及临时堆放场的数量、位置、方量、表土剥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监测频次与方法。
2.3 水土保持措施
列表说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内容〔包括措施类型、开工与完工日期、位置、规格、尺寸、数量、林草覆盖度(郁闭度)、防治效果、运行状况〕、监测频次与方法。
2.4 水土流失情况
列表说明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和水土流失危害等〕的监测频次与方法。
3 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3.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
3.1.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分别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和监测的防治责任范围,并对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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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3.1.2 背景值监测
运用遥感技术,获取大型渣场(弃土(石、渣)量50万m3以上)、大型取土场(取土(石、料)量10万m3以上)、大型开挖填筑面(占地面积2000m2以上或开挖填筑高度30m以上)等扰动强度较大的区域的背景值监测成果。
3.1.3 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监测分区,按年度说明扰动土地面积情况。
3.2 取土(石、料)监测结果
3.2.1 设计取土(石、料)情况
包括设计的取土(石、料)场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取土(石、料)量等情况。
3.2.2 取土(石、料)场位置、占地面积及取土(石、料)量监测结果
实际设置的取土(石、料)场数量、位置、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及取土(石、料)量等情况。
3.2.3 取土(石、料)动态监测结果
将实际设置的取土(石、料)场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差异原因。
3.3 弃土(石、渣)监测结果
3.3.1 设计弃土(石、渣)情况
包括设计的弃土(石、渣)场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等情况。
3.3.2 弃土(石、渣)场位置、占地面积及弃土(石、渣)量监测结果
实际设置的弃土(石、渣)场数量、位置、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及弃土(石、渣)量等情况。
3.3.3 弃土(石、渣)对比分析
实际设置的弃土(石、渣)场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变化原因。
3.4 土石方流向情况监测结果
按监测分区说明工程土石方监测结果,与水土保持方案对比分析,逐项说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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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3.5 其他重点部位监测结果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说明大型开挖填筑区、施工道路及临时堆土场的监测结果。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4.1 工程措施监测结果
说明工程措施的设计情况、分年度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等。
4.2 植物措施监测结果
说明植物措施的设计情况、分年度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等。
4.3 临时防护措施监测结果
详细说明临时措施的设计情况、分年度实施及保存情况等。
4.4 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按监测分区汇总工程、植物、临时措施等实施情况,评价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应多采用量化指标说明。
5 土壤流失情况监测
5.1 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各阶段水土流失面积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水土流失面积。
5.2 土壤流失量
根据项目类型,重点说明土壤流失量实际发生的部位、时间、数量及对周边影响情况。
5.3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
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统计监测的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项目建设区内未实施防护措施,或者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且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取土(石、料)弃土(石、渣)量〕,重点说明部位、时间和数量、对周边产生的影响。
说明建设单位在发现潜在土壤流失量后落实的防护措施情况和处理结果。
5.4 水土流失危害
根据实际情况,说明水土流失危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以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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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6.1 扰动土地整治率
分析说明各监测分区扰动土地整治情况,计算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
6.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分析说明各监测分区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情况,计算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6.3 拦渣率与弃渣利用情况
说明弃渣拦挡及利用情况,包括临时堆渣的防护情况等,计算拦渣率。
6.4 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土壤流失量监测结果,分别计算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植被恢复期)土壤流失控制比。
6.5 林草植被恢复率
分析说明各监测分区林草植被恢复情况,计算项目建设区林草植被恢复率。
6.6 林草覆盖率
分析说明各监测分区林草覆盖情况,计算项目建设区林草覆盖率。
7 结论
7.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的变化分析评价。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08),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实际达到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7.2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从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数量、适宜性、防治效果及运行情况等方面,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评价。
7.3 存在问题及建议
总结相关问题(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监测工作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7.4 综合结论
根据六项指标达标情况,说明项目达到的防治标准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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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图及有关资料
8.1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监测分区及监测点布设图
3、防治责任范围图
4、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分布图
8.2 有关资料
1、监测影像资料
包括监测项目部设立照片,大型弃土(石、渣)场、大型取土(石、料)场、大型开挖填筑面、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汛期前后动态对比照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前后对比照片,以及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照片等,并标注拍摄时间、地点。
2、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监测工作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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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若干思考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若干思考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当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现状,对如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控制探讨了笔者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认识;指标体系;监测方法;管理办法;信息交流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监测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已陆续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但多是大型的交通和管道工程,中小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开展得还不多。这些监测项目的开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总的来说,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尚未形成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方法和技术相对单一,可操作性较低,监测结果的定量化、准确度还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提高对水土保持监测的认识 目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全国范围内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社会对其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普遍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监测这部分内容轻描淡写,消极应付,从而导致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建设单位并未将水土保持监测作为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一项措施来贯彻实施,只注重水保方案中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实施,往往在工程后期为应付验收才草草地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而实际上,诸多生产建设项目在施工前期造成的水土流失更严重,在后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只能对保留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后期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前期、中期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无法补测,说不清楚。 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管理,把水土保持监测作为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一项措施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在水保方案审查、审批时,要对项目建设及方案编制等单位大力宣传监测的重要性,要求方案评审专家对水土保持监测这部分内容严格把关,水土保持监测部分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水保方案的批复中,须明确提出对土保持监测要求。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否则不予验收。 2 构建水土保持监测指标体系 目前,水土保持监测部门尚无一套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指
标体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结果的统一性和可对比性。因此,研究构建一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指标体系,对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监测指标体系时,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区别制定,规定哪一类生产建设项目需监测那些指标,哪些指标是必须监测的,哪些指标是可选择性地监测。构建监测指标体系时,不是监测指标越多越好,应该筛选监测那些敏感的、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准确反映事实情况的监测指标。筛选时,应考虑到监测指标的获取和处理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分析性。构建后的监测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反映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水土流失危害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与防治效益发挥情况。 3 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监测指标体系确定后,应对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方法规范化。现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一个监测指标的监测方法往往存在多种,就一个土壤侵蚀强度就分直接法、间接法,直接法中又有径流小区法、精密水准测量法、标志法等等。这样,在同一个侵蚀环境下,通过不同方法得出的监测结果往往相差很远。即使用同一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于监测设施不统一,监测人员操作过程不统一,也会导致同一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结果也相差甚远。因此,在没有对监测方法进行规范化之前得出的监测结果往往缺乏可靠性、可比性,不可靠的监测结果往往比没有监测结果更糟。 因此,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应在积极开展各项水土保持监测研究的基础上,及早规范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方法、手段、频率,建立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结束莫衷一是的状况。 4 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 监测单位属于中介结构,一手托两家,即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又受雇于建设单位,在市场竞争下,往往存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种思想,致使监测结果往往偏离事实,真假难分,偏离了监测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因此,应尽快制定严格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笔者认为应制定并实行监测的报告和备案制度、监测方案(计划)技术论证制、监测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监测数据认证制和监测成果公告制等多种管理制度,以避免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出现“只报告不监测”或“有报告无质量”的现象发生;此外将监测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监测持证单位定期检查
和不定期抽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时,应根据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四级机构进行层层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监测机构的作用。可以根据监测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大小等,让各级监测机构充分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评审、工程验收,以确立水土保持监测的权威性,推进水土保持监理程序化、规范化进程。 5 搭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交流平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有两个作用,一者为项目服务,即掌握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时发现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中存在问题、不足,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期和生产期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最终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二者为后续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即通过监测成果资料的社会共享、全面交流,发挥“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的作用,并通过监测成果的整理、分析,为不同类型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模式、技术标准出台及区域层面开发建设规划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已有监测成果的社会效益。第一个作用是直接的,针锋相对、亡羊补牢;第二个作用是延续的,未雨绸缪,更具有后劲,但目前并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更谈不上重视。 要使监测成果发挥其长效性,搭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信息交流平台则是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平台的搭建应以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为主导,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为基础,以共享、交流、探索、创新为宗旨,对离散的监测成果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入库、系统分类,建立基础数据、文献资源、典型案例、水保监测专家、在建项目及监测开展情况等数据库和公开查询系统,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加强信息、经验交流,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队伍成长。 (文章来源:中国记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