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1、 申请材料和信息不全者不予考虑。
2、 拟接受资助研究生回国后一个月内持参会总结、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会议日程、论文集等)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
3、 资助款项将以研究生个人名义拨至研究生所在院系。受资助研究生持研究生院签发的 《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和国际合作部所发的《北京大学出国任务批件》到所在院系财务报销相关费用。
4、 未成行者或逾期不办理回国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第二篇: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 会议地点在北京的国际会议不予资助
3、 未在出国(境)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者不予考虑。
4、 未成行者或逾期不办理回国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