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评审材料按此表序号装订,并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
由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在报送上述材料时,应另外附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2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附件2
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7.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各1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任职的,还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6)一式2份。
13.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相应条款。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打印。
15.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6.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证明本人在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一律用WORD编辑,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8.《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
19.上述评审材料按《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的序号依次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除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其他评审材料另外附送。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2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
附件3
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的所有评审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送审的所有评审材料经审核确认属实,并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
附件5
2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附件6
2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第二篇:关于报送20xx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次数:3128
陕职改办字?2012?2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A、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
4.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二)申报人员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长期”为连续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获二次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职以来所取得;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三)计算机免试
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2
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三、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xx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首次实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都装入透明的1个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另1份全部学历(位)复印件单独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复印件与申请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必须是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论著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或在“陕西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工作结束后1月内,由本人按原报送程序领回。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
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先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申报人在网上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报送材料时告知预定的答辩时间段,考生登录“陕西会计”网打印答辩通知单,按答辩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年度答辩。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17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人:任 磊 联系电话:029—87611481 附件: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20xx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