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4.3.31

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总体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 基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指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分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两部分。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高速公路5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两侧10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是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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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内容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的治理;

2、绿化林带缺行断垄的补植;

3、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治理;

4、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5、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6、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的整治;

7、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4、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1、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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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展示山东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2、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4、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5、绿化美化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体绿化,对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对河道、湖泊进行整治,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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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7、净化沿线环境。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8、实施被交道路整治。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要全部进行绿化,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上跨桥梁要保持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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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治要求,另行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

(二)实施步骤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并于1月15日前将办事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各市实施方案和排查情况等于1月31日前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各市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整治计划安排:

(1)20xx年5月15日前: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和穿村镇路段的整治工作全部结束;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完成70%;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整治和可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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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破旧、废弃建筑的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工作完成60%;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县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乡道整治工作完成70%,村道完成50%。

(2)20xx年8月31日前整治工作全部结束。

3、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别在20xx年5月和20xx年9月组织两次全省考核评比,20xx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市、县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公路路域环境总体水平,提升山东公路交通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路域环境整治部,对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建立专门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积极筹资,保障投入。综合整治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资金保障是关键。各市要在满足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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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安排预算资金,多方筹资,专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效果。各市要以本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力度。要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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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创建安全畅通、高效快捷、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公路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境内国省干线达到“畅、安、舒、美”的标准,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治理;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治理。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行车隐患,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2、桥梁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平交道口的整治,全面提高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

4、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治理。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用公路及用地(包括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力度,对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设路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5、管理信息化。整合公路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6、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严查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市工商局平阴分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及污染物,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示我县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平阴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4、公路用地范围外沿两侧500米内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的实际、加大种植面积、提升绿化档次、提升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中旬—20xx年3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县公路局根据治理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公路两侧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计划、工作标准、考评办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8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日—12月31日)。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xx年6月份进行半年评比,20xx年12月进行年终考评,对在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平阴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县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对公路两侧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按照相关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交通、公安、公路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确保新修路面不受损,延长境内公路使用期限。县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破损山体、荒山荒坡、河道等生态环境的修复、绿化、美化工作,停止非法开采山体的石料厂、灰窑和违章建筑,收回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山体景观。县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在这次活动中出现的扰乱秩序、影响治安、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事件要从快从严处理。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治理措施,制订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三)资金保障。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投资专项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治理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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