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综合课程设计 建筑施工招标文件

时间:2024.3.27

级工程管理 080122007021 王婷婷

山东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胶州湾财富中心——财富公寓 招标单位 青岛香江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XXX 电 话: XXXXXXXXXX 编制时间: 20xx年12月 28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二0一零年十二月

1 07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管理综合课程设计建筑施工招标文件

2

第二节 综 合 说 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总面积 22628m2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平整 ;

(3)施工用水、电 已通 ;

(4)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已审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青岛市建设局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资格后审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因故需要更换项目的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青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答复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山东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 标 报 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一般按2%~5%;

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按0~3% )。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于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 /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山东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 1 ),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

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给各投

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

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

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

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

(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

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

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鲁建字

[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定额和鲁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执行:200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有关费用定额;

②装饰装修部分执行:2008《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统一基价表》及有关费用定额;

(3)采用《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①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 青岛市 造价管理部门 20xx年 1 期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②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 2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4)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本工程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6)本工程采用九夹模板;钢管脚手架;机吊;搅拌混凝土。

(7)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8)材料与设备供应:

①材料供应方式: 施工合同约定

②设备供应方式: 施工合同约定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应出具情况说明。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附件一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附工程预算书各一份:

3.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

单位公章;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4)辅助资料表;

(5)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

(6)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4.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2)、(3)、(4) 项

材料。

(2)技术标部分: (1)、(2)、(3)、(4)、(5) (6)

项材料。

4.投标人应使用我省 2008 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投标前三个工作日到达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确认为准。同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

(1)缴纳投标保证金程序

A、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

户 名:青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青岛市建行市南分行

账 号:1234567890w

(2)青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退保证金手续

A、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7日内,持未中标通知书到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综合服务费缴纳#5@p,到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保证金的手续。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

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

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将在青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答复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资格、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三个或三个以上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都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资格标、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和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5.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 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预审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抽取下浮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2)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3)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4)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综合评估法(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限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详见附表一;

(12)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

(13)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5)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

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鲁投标企业未办理进鲁备案手续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方法进行。

(1)采用《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鲁建字[28]6号)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A、标底; B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开标约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第 1 种方法开标,并约定排序前家参加评审(应与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数量相同)。

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人,开标前从省级或市级专家评委库(或县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人。

4.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

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至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

1. 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 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投标报价的评审规则及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0.85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A>M或A<0.85M),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 M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以内时(0.97M≥A≥0.89M),为合理竞争报价。进入合理竞争报价区范围内的前七名投标报价,参与中标排序竞争,当合理竞争报价区不足三家时,中标候选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4、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M值)至大于0.97M值(M≥A>0.97M),及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至大于或等于0.85M(0.89M>A≥0.85M)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

第二阶段的合理报价中标排序竞争失败,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5、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2)所有投标报价(A)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3)所有投标报价(A)超出合理竞争的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6、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等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

二类工程为1.01;三类工程为1.015;四类工程为1. 02。

当AP值小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1;二类

工程为1.015;三类工程为1.02;四类工程为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2;

当AP值在0.94(含)-0.96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3;

当AP值在0.92(含)-0.94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5;

当AP值在0.90(含)-0.92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7;

当AP值小于0.90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

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 A2??+ 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

0.89M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

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7、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1) 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

报价平均值的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 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

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并将其排序第一;

(3)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

序。 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及合理竞争报价的排序详见下表:

工程管理综合课程设计建筑施工招标文件

注: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按随机摇球产生排序。

(二)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工程管理综合课程设计建筑施工招标文件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分

包 。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实行履约保

证金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3.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

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

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

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

行合同,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07-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 - 96 -0205)示范

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

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内容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要求工期 270日历天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2) 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1000元 。限额为工程造价的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 1000元/天 支付提前竣工奖。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 A 级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条款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2) 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总价格。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8]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合同正式签署后 (施工合同约定)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施工合同约定)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当工程款付至 (施工合同约定)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

[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山东省相关地方标准。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一、 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水方、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详见地质报告。

二、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具备开工条件。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主要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图 纸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工程管理综合课程设计建筑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

目录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 总则

二、招 标 文 件

二、 投标报价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二、质量与安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

五、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六、图纸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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