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0xx年3月,我局接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截至12月底,全市共出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232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企业683家、化妆品企业335家,相关单位自查整改隐患120多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50余处,查处“生物液体钙软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做到了职能承接平稳,市场监管有了新的加强。
一、20xx年工作情况
(一)积极承接法定职能,认真抓好交接过渡期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xx年3月1日,我局正式接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并在市内各媒体进行公告;下属各县也加快职能交接步伐,15个县(市、区、山)中的14个已完成职能交接。接手监管职能后,我们着力做好两项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档案。由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刚刚接手,为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化企业情况及市场产品质量状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山)结合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
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摸清底数,为有针对性加强保化市场监管做好基础工作。
2、实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由于《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新的保健食品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国家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未予明确。接受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后,我们多次接到群众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以及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处理方面的咨询和要求,一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反映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给《工商营业执照》年审、进货经营带来了不便。为方便企业办事、加强监管出发,在征得省局同意、有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在全省第一个实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工作,已为市区70余家企业办理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手续。
(二)着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
面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重的情况,我们着力推动各监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形成科学、高效监管的新机制。
1、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监管单位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监管单位实行划线分片管理,形成若干个网格,分片定人监管,明确各监管网格责任人,并在企业店堂醒目位置设置片区监管责任人及举报投诉标示牌。同时建立网格化监管督查、考评工作机制,促进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
2、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便于工作的角度,分区域、分行业分别落实到有关科室、局。 2
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产品注册有关工作;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稽查科以及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管,有利于结合药品经营日常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市食品稽查局负责市区药店以外的所有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同时建立协同反应机制。对涉及到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和两个以上监管单位的案件,原则上由各监管单位各自查处,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要报告市局,必要时组织统一协调查处。对首先发现案件线索或为其他监管单位提供案源信息的单位比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机制,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众多,特别是经营企业点多面广,而行政监管力量有限。为此,我们按照科学监管要求,采取对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的措施,以重点带全面,推动保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的安全风险程度以及产品销售辐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保健食品重点监管企业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卖店;经营保健食品并在当地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商场。化妆品重点监管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批发企业;化妆品专卖店;经营化妆品的较大超市、商场;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当地有一定规模的美容美发店。要求各地按照所列范围,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列出辖区内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监管名单,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监管档案。对列入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对正常生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应进一步 3
增加频次。同时要求落实“痕迹”管理,监管责任人下企业监管一般要针对检查情况,制发现场监督检查笔录,提出监督检查意见,留下监管书面“痕迹”。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 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到工作重点和监管队伍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企业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通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下企业等方式,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整改隐患120多处。同时我们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50余处。
1、积极查办案件。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对平时了解存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立即进行查处。目前已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一些套号保健食品进行了查处。如标示为郑州美尔康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生物液体钙软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70162号,首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核查,该产品与国家局批准文号不符,再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当地并无郑州美尔康生物科技公司这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标示为沈阳金羚药物研究所委托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10320”的“芪草花丸”,经厂家确认该批次的产品并非其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2、加强技术监督。积极使用技术手段,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验,打击假劣和非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妆品。配合省局完成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并按省局要求,结合市场监督工作,抽验可疑保健食品、化妆品各10批次,有关情况正在检测中。 4
(四)突出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依法经营。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重在规范,重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重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监管制度。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建立具体制度、下企业监管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行为。
1、落实国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有关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源头在生产环节,重点在生产企业,抓好了生产企业,也就把好了产品质量的源头关。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分别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总体从生产条件、人员要求、原料管理、生产过程、仓储管理等方面规范其生产行为,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同时加强市场巡查,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辖区内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正常,产品质量平稳。
2、实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五个一”管理模式。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提出“五个一”的规范管理要求,即:建立健全一套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质量管理人员、做好一本购销台帐、收集一册供货商和产品相关材料、每天进行一次经营场所卫生和产品质量自查。“五个一”的要求任务明确,易于理解掌握,有利于各经营企业实际操作,规范管理。
(五)加大宣传工作,营造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良好氛 5
围。
一是加大群众宣传。积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走访企业等形式,重点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化监管职责、相关企业在安全监管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科学选购保健食品知识等。
二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我局从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实际情况出发,10月27—30日,在2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上,首次加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签标识、有关经营管理规定、保障产品经营质量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新增加的培训内容受到了从业人员的欢迎,他们表示通过培训,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对搞好经营管理,保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很有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欺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2、监管能力有待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是新接管的工作职能,全市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素质急需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设备不足,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的一些项目不能检测,难以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另外,保化 6
监管力量不足,已经承接职能的县(市),人员编制较少,主要力量都放在了餐饮监管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力量相对缺乏。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的2个主要法规都是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给具体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一些问题产品有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处理依据和条款,而且化妆品相关处罚条款过轻,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4、机构改革年在一定程度上给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了影响。各县监管职能交接进度不一,我市至今仍有1个县未交接,使信息沟通、工作督导造成了不便,给工作造成了一些影响。
三、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将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加强保化监管基础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抓整治、抓规范、抓创新,全面提升保化监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市场整治。继续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重点在查办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查办案件打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的影响和声势。
2、加强督导协调。适应分级管理新形势,通过下县现场实地督导、通报简报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落实保化监管工作任务。同时考虑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是个新的领域,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监管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局的信息沟通和向省局的请示汇报以及外地的信息交流,为基层监管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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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能力建设。针对保化监管新知识和各地新的监管人员,加强保化监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保化执法装备和技术检测设备,全方位提高保化监管能力。
4、加强工作创新。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法、手段的探索,着力从常规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执法相结合、社会监督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等方面,提升监管效能,全方位落实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
5、加强对外宣传。首先在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中加强宣传,进一步宣传监管职能调整规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强化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同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加强群众安全食用和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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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1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xx〕47号)和《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元食药监发〔20xx〕123号)要求,我局强化对全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现就20xx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规范。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纳入今年的药品集中整治工作之中,与各项药械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稽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辖区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的实际,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日常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对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进行了全履盖、无遗漏检查,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
我局协同公安对县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有销售盐酸曲马多类、安定等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重点监管品种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的购进验收记录和销售凭证,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采购和销售盐酸曲马多、安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行为。检查了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和制度执行情况,要求企业认真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管理,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必须由驻店药师审方,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的来源、存储、使用、票据管理、购销资质的审核、留存、账册、处方等情况。
经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经营盐酸曲马多、安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未发现零售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超限量销售的情况。个别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了回访。
二、加强宣传教育,注重防患。
今年,我局先后5次在县区或下基层,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就近年发生在全国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案件时有发生,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法律方面的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和自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通过开展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以确保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的经营、使用安全,促进特管药品在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
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