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经验总结
办理地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梅东路28号2楼,建议到此地办理)或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海珠北路107号)
(一)正常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两者之一,其中,如果之前没办理过失业登记的且没有此两证的可以不提供);
3.
版(用U盘装载)。
注意:以上资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二)补办劳动用工备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
1.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
2.社保依据(补办人员的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3.用人单位补办用工备案的书面说明;
4..劳动者(补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两者之一,其中,如果之前没办理过失业登记的且没有此两证的可以不提供)。
注意:以上资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一)正常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用U盘装载)
3.流动人员在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领取居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4.已婚育女性流动人员人交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意:以上资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三、劳动用工信息变事宜()
(一)广州市户口的
越秀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广州市户口的劳动用工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不需要进行变更,公司可以直接改签劳动合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式三份增减员表(原表和新表)、单位书面说明、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流动人口的
越秀区流动人中需要变更劳动用工备案“合同签订日期”的,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解除(即解签),然后再新签。其中,解除合同的“合同结合日期”不得早于当天办理的时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