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和我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恪尽职守,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争议21起、工伤待遇类争议27起、劳动报酬类争议2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类争议1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类争议5起,其他类争议1起;结案57起,其中调解44起,裁决13起,调解
率为77.2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2.52万元,另有13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以确立劳动关系类和工伤待遇类争议案件居多,达到48起,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有增多趋势。职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反映出这类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迫切需要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委的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反映出还有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在劳动者工作中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发生事故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下一步需要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裁决,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等一批新制度,将之前建立的裁审衔接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制作新的看板,使制度上墙,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我院全面使用新的仲裁文书,借此大力完善了仲裁办案程序,将一些以前未启用的程序逐步启用,特别是大力改进了庭审程序,使仲裁庭审更加规范
高效,使各项仲裁程序更加完善严谨,使仲裁服务更加全面周到。我院在今年有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制作新的档案封面,由专人管理档案,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规范条理地对案卷进行归档整理。完善了仲裁院的办公职能,设置专人管理全院的接待、办文、信息、上下协调等工作,使每位仲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3、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 我院今年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
4、加强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院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开展了仲裁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仲裁设施、设备进行了补充和更新,配置了5台全新的计算机,并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工作设备,安装了摄像头,建立起监控装置,并为仲裁庭更换了制度看板,安装了投影仪、实物展台等庭审辅助设备,按照标准制做了仲裁院专用座椅,更换了上级
统一的庭徽,切实通过提高仲裁硬件建设水平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院今年上半年在以往成立的21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成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本情况的摸排工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修改,确保联系畅通,并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我院结合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对各企业兼职调解员进行了单项和多项培训指导,构建起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案举法,针对部分企业的裁决、结合案例,引导和帮助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了因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失误引发的争议。我院逐步探索实施在各镇(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赋予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利用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干部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司法资源,提高基层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
我院上半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首先,积极筹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相关事宜,整理企业的联系方式,制定详细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筛选培训材料,并深入举办过调解员培训班的兄弟县市仲裁院学
习先进经验,向潍坊市仲裁院的领导进行请教,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印发培训班的报名通知,以信件的方式为全市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报名通知,并不断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多次到企业宣传并了解报名情况,到报名日期结束时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122人报名参加;再次,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制作好培训教程和学员通讯录,联系师资,确定场地,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全面做好准备;最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举行培训班,处理好培训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
(三)信访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一起职工来信,处理中多次到单位了解情况,进行协商,最后通过仲裁调解程序,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待来访的处理上更加高效,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有政策或有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来访人解释清楚,立即办理;对属于思想疏导方面的问题,当面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开导工作;对上访人反映的确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填好立案呈批表和来访登记表一起呈报领导签批,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及干部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经常排查各种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超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化解矛盾,防患未然,减少信访情况的发生。
(四)积极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高文件精神贯彻的效率,积极完成各项日常工作,特别是大力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市仲裁工作的最新情况,切实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处力度有待加强。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大量的工伤类争议案件,其中有不少案件案情复杂,加上有些当事人认识水平低下,导致有些案件调解缓慢,最后不得不以裁决结案,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2、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够。有些规模以上企业和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建立的基层调解组织运行情况也不够乐观。
3、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够彻底。当前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许多措施还没有落实,加上发展空间有限,还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严谨高效地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争取改进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在办案中要始终以调解为主线,争取在调解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争取将各种疑难案件也通过调解处理,切实提高调解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在做好办案日常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以举办调解员培训班为契机,在更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进行深入指导,督促基层调解组织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3、积极进行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仅积极准备仲裁院硬件设备、设施的更换、添置,而且要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设备、设施的应用水平,实现仲裁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4、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圆满完成。我院要重点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在保证数量的同时,不断研究创新,提升文章的水平和发表率,起到有效的宣传作用。积极完成人社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做好我院来访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
20xx年6月2日
第二篇: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仲裁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4名行政管理人员和2名文秘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仲裁员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xx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身体健康;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行政管理、文秘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xx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它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说明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有司法审判、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日(周六)9:00—14:00
报名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一层(中关村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西北角) 乘车路线:乘121、355、469、664、740、751、851、913、952、982、983支、996、运通101、109、113、114、118路四季青桥北下车即到。
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社会人员
个人简历、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
个人简历、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1张近期
1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需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1、通过招聘会现场资格审核并填写报名表的人员有资格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xx年4月10日(周日) 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七日后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结果,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