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工作管理办法
埔教〔2007〕50号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预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确保教材教辅资料正常发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与发行 (一)健全管理机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办〔2002〕92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局办公室为我区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统筹管理部门。凡未加盖局办公室印章的订单一律不在征订发行之列。 (二)自20xx年4月(即征订20xx年秋季教材教辅资料)起,我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和幼儿园用书发行工作委托在省中标的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和广东教育书店负责,由其承担全区每年春、秋季两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和幼儿园用书的征订、采购、发行(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及结算工作。 (三)全区中小学生考试资料、教研资料由局教研室负责征订发行。 (四)黄埔新华书店负责的主科教材仍按原渠道征订发行,若业务需要也可由黄埔新华书店委托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广州教育用品配置有限公司在我区聘请的业务代表按既往征订发行途径做好相关工作。 (五)委托发行方须在我区内设立教材教辅发行点,委派或聘请驻黄埔区的业务代表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及分工 (一)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和部门做好全区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召开全区每年春、秋季两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和幼儿园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征订发行工作会议精神。督办落实征订发行工作。 3、把好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缴费结算关。每一季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工作完成后及时结算,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征订渠道是否符合规定。 (二)基础教育科(中学教育科、小幼科) 1、把好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关。牵头组织召开区教材教辅资料选用指导委员会协调工作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省、市教育部门的课程管理要求确定我区选用的教材和推荐选用教辅资料。 2、把好审核关。审定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按市文件要求征订和使用教材教辅资料。 (三)纪检监察审计科 1、监督执行情况。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教材教辅征订情况列入校(园)务公开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栏上须列出投诉举报电话(局党政办公室:82378959,局纪检监察审计科:82378930)。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2、加强检查。每年牵头组织我区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小组成员检查或抽查全区中小学学生教辅资料,并通报情况。 3、监督和指导发行费用的支出成本和上缴区财政的比例,受局委托对委托发行部门的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四)委托发行方
1、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广州教育用品配置有限公司 负责全区所有中小学乡土教材教科书和教学配套用书以及幼儿园教学配套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2、省教育书店有限公司 负责全区所有中小学新课标副科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3、黄埔新华书店 负责全区所有中小学主科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4、局教研室 ①负责做好
全区中小学生考试资料、教研资料和《现代中小学生报》的征订发行工作。 ②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黄埔区实际,负责向中小学校选择推荐广州市教研室推荐目录中质量高的教辅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负责组织征订目录范围内教材、教辅的预订工作,必须在教材、教辅发行通知的时间范围内提前预订。 (二)订购教材、教辅应以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课程为依据,每门课只能选订一种教材、一本教辅。
(三)春季、秋季教材,必须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一周前将全部品种的教材如数送到全区每个中小学校,确保“课前到书”。 (四)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不得出现因征订、汇总差错造成的教材缺失等问题。包装必须符合出版行业规定的标准。一旦出现问题造成数量不足、书本破损等及时做好补救工作。 (五)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信用预订,不向学校预收书款。向学校宣传教材出版、供应情况,解答学校对教材供应提出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免费送书到校。 (六)发行费用的管理 委托发行单位应以创新的精神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降低发行成本,其必要的发行成本支出应控制在50%以内,其余的发行费用如数按期上缴黄埔区财政,并且不低于20xx年上缴区财政的总额。 五、有关黄埔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按埔教〔2005〕7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辅 资料征订 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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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9?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师大附小: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方便学生家长,也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
[2008]88号)精神,在总结20xx年春季龙岩、南平两市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xx年秋季起,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运行模式的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从而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明确实行新运行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部门配合,加强队伍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把它作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程序 为保障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落实,关键是要在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征订”、“发行”两个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
“征订环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工作的宣传发动,讲清意义,阐明道理,使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都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要切实明确各自相关的工作职责: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每个学科2套的要求审读推荐教辅材料
版本,并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抓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落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学校校长、师资队伍的政策解读和纪律约束,根据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审定发行单位所印制的订单和“致家长一封信”,并安排好发行单位进校征订的时间;学校负责组织教师或学生班干部,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征订单的分发和回收,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交给进校的发行单位。征订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完成。
上门征订的发行单位必须具有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相同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单位只能有一家进入同一所学校)。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发行单位进校前均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进校服务承诺书。
“销售环节”:发行单位须于每年秋、春两季学期开学前做好教辅材料的调配,实现教辅材料与教科书同步课前到书。开学后一个月内,发行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时间,进校收取教辅材料费用并给每位购买教辅材料的学生开具票据。学生缴交教辅材料书款应事先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小学可由老师协助代收,中学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班干部收取,然后以班级为单位交给按规定时间进校的发行单位。
各校起始年级学生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所确定的版本备足教辅材料货源,在各个学校开学注册时委托其起始年段的班主任将征订单代发给学生或家长,经学生或家长现场
自愿选订,再由发行部门汇总学生或家长填写的征订单后将教辅材料发至每一个起始班级,教辅材料的费用与其他年级一道由发行部门按照指定时间进校收款。
三、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力度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原则要求,精心组织好所属区域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发行单位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把好事办好。各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得违反学生意愿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尤其要注重对师资队伍的管理,严禁个别教师私自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对发生违规征订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具有图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应遵守进校服务承诺,并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准时进校、定点服务,不得携带其他无关人员和书籍进校,确保“课前到书”和校园安全。对违背服务承诺或违规进行征订发行的发行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今后进校征订发行的资格。
对发行单位提供的优惠让利部分,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和占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
人在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与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其中至少50%的折扣用于降低教辅材料价格惠及购书学生,其余折扣用于折成教辅材料套数免费提供给低保或贫困家庭的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征订发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促进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给所属学校,并立即着手做好20xx年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安排。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所属县(市、区)的实施情况于5月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辅材料 征订发行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