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时间:2024.3.19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一、重要含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

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

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21,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 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二、重要的时间

1,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20xx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3,20xx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

4,20xx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5,19xx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

6,19xx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719xx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

9,19xx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 产 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10,19xx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11,19xx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2,19xx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

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xx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15,19xx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6,19xx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7,19xx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

18,19xx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三、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

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

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3) 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

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 救助。

(4) 公安政治工作

(5) 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

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

(6) 公安法制工作

(7)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

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

(8)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

信息保障

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

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服从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11,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途径:政治、思想、组织、决策、法制领导

12,正确处理党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党政分开、彼此保证、互相结合、全面强化的原则。

13,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14,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

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2) 防范: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

措施。

(3) 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

(4) 管理:是重要要手段。

(5) 建设:是关键环节。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

范建设(建立法律、规章、制度)

(6) 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

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6,巡警的建立与工作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的管理新举措。主要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劝解制止民事纠纷、为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

1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民主职能、专政职能。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18,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

2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

2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 2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2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

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2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2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4)重证据严禁逼供信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2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3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3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

(一)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3)勘验检查: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4)侦查实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

(5)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6)扣押物证书证: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

(7)鉴定

(8)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二)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

(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

(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被拘留的人,经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

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3,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多样性、执法范围广泛性。

34,公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5,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适用的主体: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6,治安管理处罚所坚持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7,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8,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

39,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的要件: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

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就不能成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观要件(故意:是希望放纵发生;过失:疏忽大意轻信避免)

40,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通对象所承担的责任

(1)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2)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

处罚;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

(3)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 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5) 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6)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

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4,劳动教养: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 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

(1) 精神病人、呆傻人员

(2) 盲、聋、哑,严重患病者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

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

(4)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

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

46,收容教育: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

47,强制戒毒: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工作内容:治疗、管理、

保护、组织劳动、教育。

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一) 按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二) 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内部监督: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三) 按监督时间分类

事前监督:具有预防作用

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

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

(三) 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直接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间接监督: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

5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5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报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

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不服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从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民事调解或者参与其他民事活动的纠纷。

54,公安赔偿的种类: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

55,公安赔偿构成的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56,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具有政府行政监督的性质,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7,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统一录考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

58,公安机构设置正规化坚持的原则:精简、统一、效能。

59,加强训练做到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 实战必训。

60,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政治、业务、法律、文化、心理、身体素质。

61,人民警察的意识包括:大局、政治、忧患、群众、法治意识。

6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行为的表率性。

6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 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

于祖国

(2) 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

害安良。

(3) 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

枉不纵

(4) 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

沾不染、

(5)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互相尊重、互

相支持

(6) 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绩精强、机智勇敢、不

怕牺牲

(7) 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制度、保

守秘密

(8) 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

容严整

64,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平等性、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人用行为。

65,人民警察的义务侧重于:警民关系的影响。人民警察的纪律侧重于: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

66,人民警察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

67,公安部五条禁令

(1) 严禁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违者予以纪律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 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

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 严禁酒后驾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

果的予以开除。

(4) 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 严谨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

果的予以开除。

(6)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

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单位直接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68,录用人民警察程序:发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审批

69,录用人民警察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70,人民警察辞退的情形:

(1) 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

(2) 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的

(3)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 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

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民警察编制: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72,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正常的晋升

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7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7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7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

76,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与标志。警歌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77,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一级英模。

7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都属于事后监督。 79,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组成。

80,所谓治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81,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是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

8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方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

行 讯问。

83,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是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的前提和保证。

84,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85,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

86,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并且应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7,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见交通阻碍时可优先通行。

88,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建设。

89,对违反纪律的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90,对于警卫守护、巡逻执勤等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

9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加以刑罚。

92,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

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93,行政监察机关在进行行政监察活动中具有的职权:检察权、调查权、监察建议权、处分权。

94,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监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95,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1,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2,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3,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4,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5,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6,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96,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一记重拳。

97,在全社会各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

施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

98,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治安形势和制

定政策,这是公安决策的根本性保证。

99,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

稳定的两手,两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100,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

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和逮捕工作。

101,秘密工作以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

开工作中。公开工作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公开

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

102,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有

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103,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有连续性为、继续行为牵连行

为都不适用合并处罚。

104,阶级性,即国家与警察一致性的特点,在我国尤

其是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10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

政治坚定,站稳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106,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

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107,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

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10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

疾病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

犯罪地公安机关执行。

10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110,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组成。 111,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

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112,羁押工作是指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113,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

是有范围的,超越范围就是越权。不可以越权行使。

114,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

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15,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做出

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述,应由行政监察机关受理。

11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人民法

院审理,依法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17,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

以考察。

118,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诉讼诉讼权利是自我辩

护,有罪情况或无罪辩解。

119,将公安队伍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

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是规范职务序列的内容。

120,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特点是都以强

制的方式实现目的。

121,警察本质的三个特点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

性、任务的广泛性。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

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

时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

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私、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窜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

123,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

的形式提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已经违法,并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警告行为人不再犯。警告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是最轻的一种,其特点在于它

并不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实体权利,而是

通过治安管理对行为人的名誉上的惩戒,在治安

管理事件中,警告适用于偶犯、初犯或情节轻微

的、认错态度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这种手

段适用于自然人或单位。

124,依法从快是指在审结案件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

件。

125,罚款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常见的制裁方法,也是

适用最灵活、最广泛的处罚方法。

126,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

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

127,党的公安政策指明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

的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

128,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

动的本领体现了公安科技群众化。

129,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由农村转向城

市。

13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

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

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31,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受害人名誉损害的应当在侵权

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但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关于支付精神

损害赔偿金。

132,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到是本案当

事人或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其他关系的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33,谨慎,就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人民高

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134,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

子不能逃避法律制裁,特别是对严重刑事犯罪分

子的必须严厉打击。

135,狠,就是要给犯罪分子严厉的打击,使其受到应

有的处罚。

136,治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同,治安行政处罚是

以公安行政强制力实施的处罚。

137,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人民

警察。

138,加强规章制度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尽快建

立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相配

套,体现公安机关特点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

139,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警民联防、流动派出所、

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

140,警民协作的新形势:警民联防、设置治安岗亭、

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组织指导群众义务执勤、帮

教违法青少年。

141,警民联系新渠道:110报警服务台的开通、警民联

系卡、巡警的建立与工作、利用电台媒体开设热

线电话

145,总结推广群众的新经验: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

法制轨道、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创建了警

民协作新形势、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全面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146,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47,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

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

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48,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149,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

会稳定。

15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戒严的执行权,但无戒严的

决定权,戒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151,人民警察的辞退由任免机关审批,由任免机关的

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

机关予以监督。

152,我国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

绝对领导。

153,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坚

持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154,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优势是:党委领导下专门机

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

155,公安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支持 156,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

157,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

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是犯罪分子受到相应

的法律自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

到法律的追究。

158,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的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立案监督和执行监

督。

159,社会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警务公开制度、特邀

监督员制度、110报警监督投诉制度

160,公安工作的集中性即统一性,要求在服从国家意

志,实行宏观决策、领导与指导方面高度集中在

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法制与政策相结合、多部

门横向协同上高度统一。

161,新时期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的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

得好。

162, 19xx年6月10日开展警务公开制度包括:警民

联系卡、警务公开手册、通过报刊电台、通过口

头告知的办法。

163,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

分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

164,接待群众的基本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165,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

警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监督

和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

16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手段和措施目标

是综合的。

167,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涉及社会

的各个领域,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的最大

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168,人民警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正常的晋升职

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

升工资档次。

169,公安机关调整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是:公安机关

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170,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

然体现。

171,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

的重要工具,具有阶级属性。

172,《人民警察法》是设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 173,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

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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