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 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
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 《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 - 1 -
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六条 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
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5.国际旅费的标准为: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 6000 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 12000 元人民币。
第七条 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教师本人和教师所在单位协商落实。教师出国(境)参会时顺访,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顺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或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配套资助教师,同时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配套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第四章 申请方式
第九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国际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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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2. 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
3. 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
4. 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第十条 学校在每月前1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和审批(寒暑假除外)申请,月末对当月批准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第十一条 受资助教师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处借款。
第十二条 受资助教师在参会期间应至少了解一位大会主席情况,结交一名参会专家,了解会议一个最新研究方向或动态,参会后提交一篇国际会议总结,在院系以上范围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并在参加会后一个月内,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至国际处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后,国际处按规定核定相关费用,受资助的教师持出国手续及审批意见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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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备注:请附1.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明确注明“oral presentation”);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
的证明(需全文录用);3.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4.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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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本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经派出单位归档会议论文集并登记学术报告效果和专家情况、派出单位负责人在派出单位考核栏签署意见后,参会教师将此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参会电子版照片3张(包括参会报告照片、与会专家合影、校内学术报告照片等)及有关票据报国际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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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该计划主要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 申请人应为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2. 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及管理
1. 该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30000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获批准的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的经费可于出国前领取,回国报到后凭票据按有关审批程序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2. 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导师应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5)外语水平证明。
2.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项目的约束与保证
1. 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
3. 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中山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释。
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