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表现鉴定表
姓名: 部门: 入职日期:
备注:此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作为职工档案组成部分。
第二篇:一线员工试用期工作鉴定考核表
附件1: 一线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鉴定考核表(3月)
姓名: 工号: 岗位: 护 套 考核时间: 20##年 03 月 31 日
备注:1、部门负责人需试用期每满一个月前5日完成评分。
2、评分标准:如鉴定分数小于或等于75分为不胜任(其中:小于65分为不合格,大于等于65分为较差);如鉴定分数在75—85分(含)为较胜任(即一般);如鉴定分数在86—95分(含)为胜任;如鉴定分数在95分以上为优秀。
3、本表一式两份,员工与部门主管各持一份。
4、除骨干员工外本表作为试用期考核分数,骨干员工本表分数占试用期考核分数1/2。
考核结果运用: ①65分以下,终止试用;②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65分(含)-75分(含),终止试用;③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75分-85分(含)协商降职、降级、降薪,同时也可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终止试用。④凡终止试用的,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得拖延至试用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