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决议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会议名称: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决议 会议地点: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
参加人员: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社员9名(冯永刚、陈灵云、王春雷、刘生孝、罗金银、马军平、于义和、杨正乾、杨文雅)。
主持人:陈灵云
议题:
1、选举
内容:
一、表决结果
经全体参会成员审议,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经全体理事选举冯永刚同志为理事长,陈灵云、王春雷二同志为副理事长。理事和理事长任期三年,至20xx年6月21日,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至20xx年6月21日,可连选连任。
(二)全体成员承诺:理事长、理事、监事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和人员。
(三)委托冯永刚变更本社工商登记手续。
全体理事签字(或盖章):
2010
年6月21日 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