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xx]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xx]1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倡导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现就本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
通过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促进高校积极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项目实践中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使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加大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建设创新文化,推动高等教
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指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2.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省教育厅每年评选100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4.指导教师应具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
五、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各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积极鼓励那些科研水平高、具有丰富科研实践,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并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3.各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各学校也应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应积极引导学生用好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通过组织项目学生俱乐部、创新实验计划网站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各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 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的申报,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须给予奖励。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七、项目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省教育厅于每年的4月上旬组织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各校根据条件要求,对本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项目数,以学校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予以批准立项。
2.学校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就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对进展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和答辩,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学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厅备案。
第二篇: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工程意见》(高教【20xx】1号)文件精神,落实我校运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昆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昆院院字【20xx】117号),《昆明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工程创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昆院教字【20xx】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旨在促进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试验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的能力与水平.
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的过程训练,使我们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
学校分别成立“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各院系分别成立相应的“昆明学院x x x x(院 系)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并配备项目指导教师。
(一)“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图书馆、设备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实践教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二)“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提出项目实施建议、开展中期检查、组织结题答辩、评价实施效果、遴选优秀成果等。
(三) “昆明学院x x x x(院、系)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院系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规划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实施等具体工作。
(四)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一般为教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结题论文及成果。
三、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四、项目申报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接受的大学生不得少于一人。
五、项目评审
每学年秋季开学初, 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申请人所在院(系)。 各院(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候选项目。
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
六、项目验收
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必须办理校产,产权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七、 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代管,院(系)级项目经费由工作委员会代管。
国家级项目生均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原则20xx~3000元。 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八、奖励政策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
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3个个性课程学分。
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优秀学生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或实验课,但必须参加课程考试。
九 、成果展示和交流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十、 违纪处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