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3.27

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xx〕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建设目标: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 通过推进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争取在20xx-20xx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产生50篇高水平的大学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提供优秀的中坚力量。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计财处和科技处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设立专门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

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科协在学院指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

第五条 各学院通过教改立项方式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培养方法、模式、管理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研究,为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参考。

四、申报立项

第六条 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八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 申报立项条件:

1. 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

2. 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

第十条 申报立项步骤

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统一编印《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面向全校公布,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报名参加。学生选择项目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课题研究报名表》提交到相关学院,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每个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

4.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5. 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未评上的项目作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4.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1.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2. 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

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校级项目报学院备案)。

4. 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指导小组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 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学院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跨校选课费、会议费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对于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3.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4.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六、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学院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

1.验收材料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

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2.验收材料审阅:学院和学校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定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3.答辩:答辩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2)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4.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栏,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

5.学校对学院结题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项目总结与交流

1. 学院在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物成果材料由学院建档保存),学校在此基础上连同国家级、市级项目汇编《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2. 鉴定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的项目,所有结题材料由学院自行建档保存。 第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学生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七、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具体操作按《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在学籍、选课、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xx年x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xx]16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加强对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简称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突出重点”。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教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和团委。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等;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学生处、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工作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五条 立项原则

1.立项要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2.立项要体现自主性和过程性原则。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自主

设计实验、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注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3.立项项目的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要求申请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本科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实验计划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3.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申报原则,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

4.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学校对参加过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或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成绩优秀者申报的项目、学科竞赛获奖者申报的项目、结合教师科研的项目、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5.项目必须配备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指导教师至多指导一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6.已获江苏省或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项目立项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初评,并择优限额上报。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开答辩,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

4.教务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5.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教务处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6.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实施要求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学生是项目的主体,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来担任。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重在过程,应注重学生在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活动,做好项目检查意见和建议的书面记录,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工作论文和成果总结报告。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执行项目研究时涉及到的全校各类实验室均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在预约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要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

3.学院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可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需要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4.学院要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要求各项目组每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进度报告》,向学院工作组汇报项目进展、本月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遇到的困难、解决办法、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进展或关键环节、经费使用以及心得体会等。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检查项目组的进度报告,随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项目进度月报将作为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时的重要检查项目,是考核项目的重要指标。

6.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项目组成员交流会,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并研讨下一步的工作。

7.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开展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以达到增长学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九条 过程检查

1.学校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将进行学期检查和中期检查。

2.学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进行。检查一般安排在期末或假期。届时立项人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组织参与热情高、学术水平高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指导教师。

4.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领导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延期与中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领导组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对执行不力的项目,领导组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每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项目组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论文。论文内容不仅涵盖项目研究所涉及的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而且还应包括学生在项目自主实验过程中,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允许并非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项目失败。对失败的项目,结题报告中应就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3.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学院工作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项目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对评选为优秀的项目颁发优秀证书。

4.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①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②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③擅自改变《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臵、软件、高水平论

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计划项目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进度月报表、学期报告、中期报告、验收结题报告、设计文件、样品、计算机程序、成绩单、所有学生的研究论文、教师评语、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等,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四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经费按不小于教育部下拨经费总额的1∶1配套,生均项目经费不低于1万元。

2.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门帐户,统一管理教育部的下拨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立项后,首批启动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25%,在项目启动时发放;第二期经费为50%,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发放;第三期经费在项目结题时发放,为奖励部分,根据项目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按照最高25%的标准发放。

3.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但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

4.经费使用范围:①调研、参加学术交流费用;②资料、实验耗材、软件购臵费,测试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或购臵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学生经费支出单据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5.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五章 学分认定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生学分

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参加学生可获得6-8个创新学分,项目负责人可获得8个学分,其他成员根据参与程度可获得6-7个创新学分。具体学分数在项目申请时提出,学校审定后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答辩验收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校领导组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项目通过两次学期考核后,指导教师每年可获得相当于指导两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

第十六条 奖励

1.对于结题验收考核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专门划出指标,可适当降低标准优先考虑。

2.研究成果可参加中国矿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评选。

3.对于结题验收考核为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学生综合发展素质分加9~11分(成绩优秀的加11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9分)参加学年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

4.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成员获得的创新学分做为培养方案中的“科研创新”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

5.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在完成其它课程学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予以毕业。

6.指导教师的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方案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7.学校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推荐: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与实验心得

土木工程20xx级周金顺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对世界的某一点充满了兴趣。我们不知道而且感兴趣的那一点其实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只是我们没有确定,前人是不是已经研究过并已经有成果了?如果真要研究的话应该用哪些…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新型曼尼希碱季铵盐缓蚀剂的合成与性能研究项目负责人申慷尼所在院系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班级化工10901班联系电话15872301Email指导教师李克华职称教...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教育部于20xx年实施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启动了针对本科生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研究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金昌市水资源管理有效性评价项目完成人陈雪华刘妍项目指导教师熊有才项目总负责人所在学院公章生命科学学院填表日期20xx年10...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xx.10.27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新型井下水力振动固井装置的试验研究与应用项目负责人吴义标所在院系部石油工程学院专业班级油工基10903班联系电话159xxxxxxxxEmail指导教师杨明合职称副教授...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个人心得

一路走来获益匪浅为了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素质20xx年4月XX学院开展了本科生参与到导师的研究项目中的活动在XX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小组四人开始了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最佳密度理论与站点规划方法的相关问题研究9月我...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任务书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基于轮胎内置式智能传感器的机动车运行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填报时间安全状态监测装置的研制冯源刘桂雄教授20xx年11月8日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20xx年...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唐山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名称多功能书架项目编号项目级别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系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填表日期20xx年5月5日教务处制表一项目选题思路大学生宿舍居住空间相对狭小因此我们...

关于公布20xx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xx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xx88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20xx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选工作...

湘教通〔20xx〕123号:关于申报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xx123号关于申报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就申报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

大学生创新性计划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大学生创业信息网申请人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申请人电话135xxxxxxxx申请人电子信箱277963679qqcom导师崔金玲导师职称教授导师所在单位计算机与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农大20xx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4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