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承诺书
为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消费环境,烟草公司与卷烟零售户协商做出如下承诺:
一、烟草公司承诺:
1、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货源信息、经营指导服务,定期拜访卷烟零售商户,努力排解卷烟经营中的困难。
2、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经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年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为卷烟零商户提供准时、准确的卷烟送货上门服务。
4、为卷烟零售客户提供电话订货、网上门货等服务。
二、卷烟零售户承诺:
1、做到守法经营。服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服务管理、接受检查监督、配合执法调查。在卷烟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不乱渠道购进卷烟,不为他人代买、寄售卷烟,不无证批发或变相批发卷烟,不非法运输卷烟,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2、做到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卷烟零售行业的信誉,不向其他卷烟经营者提供货源或者为他人套购卷烟,维护公平竞争的卷烟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指导价格有关要求,对高价位卷烟无论明码标价还是实际零售价格均不超过1000元/条,否则愿意接受停止供货。
3、做到持证经营。严格遵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及时依法申请进行变更登记,不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做到文明经营。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承 诺 人: 承 诺 人:
所属单位: 商户名称:
许可证号:
签 名: 签 名:
年月日
第二篇:烟草公司
一、实施强检、维护公司和烟农利益
为加强对烤烟收购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切实维护烟农和企业的合法利益,采取与烟草公司“提前沟通,计划检定,上门服务”等措施,自8月份以来,我局检定人员深入全县各烟叶收购站一线,采取现场检定、现场维修等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检定的准确度,为烟叶收购入库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全局共派出检定人员---人(次)、出动车辆----台(次),检查复烤厂---家、烟草站--个,检定计量器具---台,其中电子台秤---台、台秤---台,受检率达100%,台秤检定合格率100%,电子台秤检定合格率达100%。同时,为预防烟叶收购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和计量数据不准确产生计量纠纷,影响烟叶收购工作进度,我局局向烟草站作出服务承诺,凡属本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烟叶收购期间,出现故障问题,我局及时派技术人员上门提供免费调试、维修等服务,确保全县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维护收购秩序
在收购过程中我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烟叶收购监督检查小组,对烟叶收购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防范,对已经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即时处理。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对每个收购站点进行不少于3次正常检查,一次监督抽查。杜绝了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和伪造数据的事情发生,对出现的计量投诉纠纷及时、公平的处理切实的维
护公司和烟农利益,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三、优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烟叶收购前我局每次都对各收购站的自检砝码进行集中检定,统一管理。保证在收购过程当中不会因人员、环境和操作带来的计量器具不准确,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同时在收购期间,凡出现计量器具故障或计量数据不准确的,我局派出技术人员及时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办,积极为烟叶收购搞好服务。
第三篇:承诺书(范本)
承诺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承诺书》的要求
1、《承诺书》适用于证券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申请事项,由申请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
2、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已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范本所示的内容与格式,出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