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办理护照发邀请函的相关规定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第二篇:关于盘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关于盘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各门店:
为了确保各门店库存盘点的准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门店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门店库存的目的,特对盘点工作规定如下:
一、 陈列规定
1. 盘点前必须认真排查商品陈列,保证货架上的商品必须是一品一
位,商品陈列中不允许有掺杂商品存在。
2. 如果两个不好区分的商品陈列在一起,中间必须放一个明显不同
的商品区分开或其他分式明显摆开。
3. 盘点前安排负责区域内店员必须确保商品与标签一致。
4. 盘点前必须清理小仓库或卖场死角商品,店内不允许出现任何死
角存在及乱堆乱放。小仓库的商品必须按照盘点陈列要求上架(下柜、近效期等商品除外),如果数量过多货架无法摆放的商品,必须进行封箱。
5. 盘点期间必须将商品陈列整齐,商品不掺杂,货标相符。
6. 卖场内不允许出现任何内部员工买单商品存于店内。如果盘点期
间发现存在此类商品存在,按照店内经营商品盘点计算。
7. 盘点前如已买单顾客未取走的商品应上报,由盘点人安排指定的
位置存放。
8. 盘点存在退回已出库商品列表上报盘点人核查并存放在指定位
置,不作为门店商品进行盘点。
9. 盘点存在店间调拔已出库商品列表上报盘点人核查并存放在指定
位置,不作为门店商品进行盘点。
10. 贴有赠品标志或公司活动赠品必须统一区域摆放,并以列表形
式将商品明细和数量交于盘点人。
11. 盘点前排查商品是否有破损情况,如果存在必须在盘点前进行
退货流程操作,如果盘点进行期间发现破损商品按照实物计算于盘点数量当中。
12. 盘点前如有商品库存实物数量过大(商品陈列堆加接近或达到
上层货架)进行打包登记。
13. 瓶装及难点的小商品如保济丸、创可贴、早早孕试条等必须用
小盒子打包或捆绑打包,并注明名称、数量。
14.
15. 盘点的店长或助理必须亲自核对所有封箱和捆绑的商品。 当被打包完成的商品不够销售时,可以拆开打包,拆包后继续
打包再重贴数量。
16. 装箱箱面贴标内容:箱号、装箱品种明细内容、数量(见盘点
表)。
17. 盘点前安排全体店员划分好盘点区域。
二、 点货规定
1. 盘点前必须认真指导店员填写盘点表格并在表格下方签名,再相
互交叉核对。
2. 点货操作顺序,按货架的S型顺序进行货架点货,如货架5层,
以最上面第1层从左自右,第2层从右自左,第3层从左自右的顺序进行,以此类推。
3. 点货人员数字书写要求工整。(如2不能写得跟3差不多,1或7
相混)。
4. 在点货时必须认真核查货物与标签是否相符合,是否存在掺杂商
品以及一品多位的陈列。
5. 点货时对库存封箱的商品必须在盘点表格的商品名称前做“*”号
标识。
6. 点货人员不得漏点商品,如果有盘点表格中未登记的商品必须及
时在表格最后一栏中添加上。
办公室 20xx/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