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采队程东京破坏生产经营案情况的
通 报
20xx年x月x日夜班,顾桥矿井下13-1轨道下山抽采队钻机电缆频繁跳电,矿电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了线路检查,认为有人为破坏现象,并立即向顾桂派出所报案。淮舜分局接到报警后,分局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专案人员经过5天5夜的缜密工作,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程东京。 犯罪嫌疑人程东京,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初中文化,住潘一矿宿舍1-4-3室,系顾桥矿抽采队钻机班工人(东辰公司劳务工)。
经查,程东京原来是顾桥矿抽采队钻机班专门修理机械的机工,机修水平比较高,该机工班其他几名工人都是他的徒弟,在地面工作,每月收入较高。但程东京不安心现状,上班不正常,经常有事找不到。为了严明劳动纪律,10月份,钻机班安排程到井下开钻机。由于岗位的变化,每月收入与以前相比少了许多,程东京的心理失去了平衡,认为都是班长“害”了他,决心报复。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从今年x月至12月x日期间,程在上班期间,多次用老虎钳细钢丝扎刺井下13-1轨道下山及1123(1)轨顺的在用电缆,造成电缆漏地跳电。仅12月
1日、2日两天就造成两处钻机、水泵及系统内的皮带机无法正常运转,两个班停止生产。
程东京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既丢失了工作又失去了自由,同时也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开拓五区501队副队长余志义、陈景永
未在现场交接班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夜班矿组督查时发现开拓五区501队中班跟班队余志义在夜班跟班队长到现场时已提前离开工作现场,未进行现场交接班,根据矿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余志义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款500元,“三违”学习班结业后已给予撤职处分。
20xx年x月x日早班安监员现场检查发现开拓五区501队夜班跟班队陈景永在早班跟班队长到现场时已提前离开工作现场,未进行现场交接班,根据矿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陈景永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款500元,“三违”学习班结业后已给予撤职处分。
关于掘进一区职工王殿好打假卡情况
通 报
12月x日早班,掘进一区职工王殿好打假卡,后经查实,王殿好11月份也多次打假卡。为严肃纪律,按照顾发【20xx】55号文件规定,给予王殿好待岗三个月处理。
第二篇: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案件通报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 案件反馈
第七条 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 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 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理组执行,案件检查人员回避。
案件回访的对象是已受处分的违纪违法当事人,一般采取访谈的方式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违纪违法人员受处分后的悔过表现。
第十一条 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单位应在案件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二)发案个人等的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30日内,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案件回访等相关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