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与通告的异同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二是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当然,这两个文种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桥牌大赛通告》,老干部体检的《通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相对于公告,通告的使用比较普遍。对于现实生活中或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让一定范围的人员明白或遵守,常常可以使用通告。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市供电局、公安局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市劳动局关于禁止私招外地劳动力的通告》,等等。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
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
第二篇:行政公文中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和写法
行政公文中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和写法
一、公告与通告的异同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二是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当然,这两个文种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桥牌大赛通告》,老干部体检的《通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相对于公告,通告的使用比较普遍。对于现实生活中或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让一定范围的人员明白或遵守,常常可以使用通告。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市供电局、公安局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市劳动局关于禁止私招外地劳动力的通告》,等等。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
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
1、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2、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其主要特点是知照性、专业性、约束力。 具有规范性、广泛性和业务性的特点。周知性通告:传达告知业务性、事务性事项,一般没有执行要求;规定性通告: 公布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要求遵守的约束事项,告知对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
3、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4、启事,是指将自己的要求,向公众说明事实或希望协办的一种短文,属于应用写作研究的范畴。通常张贴在公共场所或者刊登在报纸、刊物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
5、布告,是国家机关在向人民群众公布政策法令和重大事件,以及宣布其他需要人民群众了解、遵守和执行的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布告,在使用上,只限于上级对下级,在平级之间不可以使用。布告所发布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某些具体事项,而且是面向国内或一定的区域。行文风格不如公告庄重严肃。
第三篇:公文通告写作
一,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二,结构解析与内容要素:
(一)标题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卖出进出口物品的通告》
2,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3,事由+文种,如《关于税收财务大检查实行持证检查的通告》 4,只写文种,《通告》
(二)正文
一般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结语三部分构成
通告缘由,即通告开头部分,通告缘由要简短精炼,写明发布通告的根据、目的、原因、意义等。然后,常用承启用语“为此,特作如下通告”、“现将**通告如下”等引出下文。
通告事项,即通告的主体部分,要清楚写明通告对象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单一,可与通告缘由写在一起,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如例2。通告事项内容比较复杂,可采用分条列
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例1。
(三)结语
一般用“特此通告”等惯用语作结。也可写通告实施和执行的日期,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可写执行通告的要求,也可自然作结。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例1: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
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炸药、雷管、导火绳、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以及手榴弹、地雷、炮弹等各种爆炸物品,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爆炸可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
例2:
为加强我省公路运输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的正当权益,经省人民政府比准,凡在我省从事营运性公路客、货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机动车行驶证,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往车籍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