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工伤医疗管理情况汇报

时间:2024.2.4

本溪市工伤医疗管理工作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我市各定点

医疗单位的配合下,以贯彻落实《本溪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重点,以完善工伤医疗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医疗结算办法,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工伤医疗在现场工伤康复治疗上实现了突破,对医疗结算办法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完善。现对我市工伤医疗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工伤医疗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工伤医疗管理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工伤医疗结算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医疗费偿付情况

自20xx年x月我市开始执行《本溪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来,市社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偿付结算办法一直采用合理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的偿付办法和对现场工伤的医疗费实行以单病种定额为上限、超额不付的偿付办法。经过三年的实际运行,基本掌握了每年工伤医疗费发生的基本数据。针对工伤人数未明显增加、工伤医疗费用明显递增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参保职工权益,20xx年x月,我们研究制定了“定额管理、质量考核、结余奖励、超支按比例承担”的工伤医疗费偿付结算新办法。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近三年来医疗费实际发生额为测算依据,制定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人次标准,新增4项单

病种定额标准,使单病种定额标准达到44项。根据定点医疗人群情况,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分别采取了综合性医院按人次定额、专科医院按人均定额、现场工伤按单病种定额的多种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非药品占医疗费比例的控制指标,在对各医院实行年度内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基金支付按月拨付,按年度决算。目前,新偿付结算办法运行平稳。其标志:一是目前我市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二是工伤医疗得到了基本保障;三是工伤医疗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工伤转诊、异地医疗管理及外转医疗费报销

严格执行《本溪市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转诊条件,规定各定点医院的转诊权限、规范转诊程序、确定转诊期和医疗费限额。对退休的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的1-4级伤残职工,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外转医疗费的报销严格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执行,每月中旬报销一次,异地安置医疗费原则上每年报销一次。

二、采用多种措施,推进工伤医疗规范化管理。

在工伤医疗过程中,我们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工伤部位:要求在工伤医疗过程中,根据工伤就诊证和门

诊病历上的伤残部位确定工伤医疗范围,严格按照工伤部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定点医院要求其涉及工伤保险的医务人员,主动向工伤职工宣传工伤医疗部位就医的特殊政策,遇到疑难并发症及旧伤

复发的争议问题经常主动和工伤处取得联系,既能较好地协调处理工伤医疗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又有效缓解了矛盾,及时纠正了医疗行为上的偏差,呈现出较好的、比较规范的工作局面。

2、现场工伤:经社保工伤处确认属于现场工伤必须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向社保局事故申报时直接办理工伤医疗证卡,用于进行工伤医疗费结算,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溪市工伤职工单病种结算标准》统一管理;对不能准确确认属于现场工伤的,由于不能及时办理工伤医疗就诊证件,各医疗单位要正常收取住院押金,并在接到社保工伤处告知之日起,负责按工伤单病种定额进行管理,出院时仍不能提供工伤有效证卡结算的须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如果在出院前提供工伤医疗证卡,那么在办理工伤医疗证卡前企业或个人垫付的工伤住院医疗费应纳入工伤医疗费结算范围,应该在出院结算前,扣除自费项目和非工伤部位费用后返还给企业或个人,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统一用工伤卡结算。近几年按照这种方式运行,效果很好,既减轻了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垫付医疗费的负担,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伤医疗费的巨大浪费。

3、旧伤复发: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严格确认把关,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均需由社保局工伤处统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就诊证件,限定医疗时限,享受工伤部位免费医疗,否则不能办理。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工伤医疗的免费待遇而造成的一卡多人使用,或无病开药等情况的发生,几年下来,由此而节约的医疗费用是相当可观的。

因此,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实行旧伤复发的医疗确认制度。

4、门诊管理:利用限定工伤门诊处方的数量控制工伤医疗的就诊次数,从而有效降低了不合理医疗费支出。工伤职工门诊病历的复式处方,年限定数量分别为50份、30份和15份,由工伤处负责根据工伤职工1-4级、5-7级和8-10级等伤残级别和对医疗的依赖程度不同分别办理。工伤门诊病历每年更换一次,要求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各项门诊费用必须留存有工伤职工门诊复式处方统一保管备查,这样既有利于规范管理,又便于监督检查。

5、住院标准和用药标准:工伤部位全额免费的医疗待遇和住院期间的补助费待遇决定了定点医疗单位要想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是有一定的难度的,特别是用药标准,同一种病有多种治疗方案、同一种药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工伤医疗费对职工个人来说没有固定的标准,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从这点来看它必须是靠强化管理的手段来进行控制的一种医疗待遇。从20xx年开始我们专门下发了矽肺职工入、出院标准,并且在医疗监督检查中把是否严格掌握矽肺职工的入、出院标准和用药标准做为重点内容,有效控制了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

三、在现场工伤康复治疗上实现了突破。

在工伤医疗启动之初,我们在省内其他城市还没有开展工伤康复的情况下,就依靠着本溪得天独厚的温泉水资源率先把本溪市职工疗养院和本钢疗养院定为本溪市工伤康复疗养定点医疗单位。

但是温泉水疗的适应病种比较少,对那些现场工伤临床治疗结束后的功能性康复,本溪还没有比较成型的康复医院。为方便工伤职工特别是现场工伤临床治疗结束后的功能性康复治疗,20xx年,我们把康复设备较全,康复条件较好的本溪市中心医院、本溪铁路医院的康复科暂设定为工伤康复病房,重点收治那些现场工伤临床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功能恢复的患者,实现了我市现场工伤功能性康复零的突破。

四、存在问题:

1、工伤职工入、出院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严格掌握。针对去年下发的矽肺病入、出院标准病种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工伤医疗管理需要的问题,20xx年x月,在有关医疗专家的协助下,研究制定了涉及工伤医疗的多个病种的《本溪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入、出院标准》和《本溪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管理制度》,下发到定点医疗单位。在医疗服务监督检查中,我们以此标准为依据,把是否达到入、出院标准作为医疗监督检查的重点。

2、现场工伤临床治疗结束滞留不出院问题。由于企业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未得到解决引发的,工伤职工对继续治疗心存侥幸而拒绝出院的,这一点我们得到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及时疏导工伤职工临床治疗结束后进入康复治疗阶段,确保下步康复的进度和减少医疗费的浪费。

3、患者住院在床情况不达标准。医疗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单位有工伤挂床住院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专科医院,由于患者住院时

间较长,病情较稳定,可能是在院期间对病人疏于管理,也有医疗单位条件有限的因素,造成有挂床住院的情况存在。

4、不合理费用情况:

①、用药档次偏高,无指症用药、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的现象存在;

②、出院带药没有医嘱记录,带药与病情无关,个别病历只是在出院当天记录记载出现了某些症状,带多种药物。

③、单个处方用药及检查量大、费用高;

④、非工伤部位用药与工伤费用一起结算;

⑤、大型检查项目重复检查、无检查回报单;

⑥、将工伤保险不予支付的各类费用变通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

通过对以上各个环节上的加强管理,我们把保证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放在首位,既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办事,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疑难问题,在确保工伤医疗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同时,也使各类工伤职工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几年来几乎没有因为医疗管理问题而造成上访的事件发生。

本溪市社保局

二0一0年x月x日


第二篇: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全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20xx年上半年,我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和市支队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情,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共51家,从业人员约250多人。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家(县城5家、乡镇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家,网吧经营场所21家(县城16家、乡镇5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0家,演出团体2家,出版物零售店(书店)5家,打字复印店7家,印刷企业5家。

二、主要工作工展情况

1.认真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治理范围,即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文化站、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企业和重点单位。

2.开展了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一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因违法行政行为而引发恶性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也未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

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严格执法,未成年进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更好的净化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大环境。尤其是将寒暑假间对各种娱乐场所的排查工作定为重点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3.举办了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广系统机关和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为配合党的群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着力创建我县平安单位、平安文化市场,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和业主忧患意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文广系统、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和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我县于7月x日聘请赣州市居安防火宣传中心教官及县法制办人员授课,有全县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经营业主和现场管理负责人以及县文广系统机关和各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训。

4.加强了高考、中考期间文化市场管理。为了给广大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南县《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社会治安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 20xx年x月x日起至6月x日中考结束,各娱乐场所、网吧,严禁接纳未成年人,严禁中、高考期间接纳中、高考考生。

5.加大了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在继续坚持县稽查大队人员划片包干和日巡查制度的基础上,一是开展了“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了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内容的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有力震慑了顶风作案的违法者,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此

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网吧” 40余家次,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6家网吧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中1家网吧给予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三是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根据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局以及县委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指示精神,我队有效开展了城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5月x日至5日,我队执法人员对全南中学、二中、实小等周边环境开展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网吧、音像、书店、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15家次。四是开展互联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指导网吧协会,在“网吧”电脑的页面上制作警示。有效开展了全县互联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封堵了互联网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不良信息。

6.其它工作。一是充实完善了以“五老”人员为主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由去年的11人,增加到了20人。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我局制作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图文并茂的宣传牌和印制发放了完全资料。三是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全府法办字[20xx]3号)精神,我局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已办结的案卷逐项逐卷地进行了自查和参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大部分执法人员还是兼职,不能做到专职专用。文化市场执法改革仍未到位,我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人员大部分从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抽调组成。执法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综合素质偏低。现有执法人员中平均年龄约50岁,大部分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2、执法办公条件和设备缺乏。执法经费没有列入县财政算,执法大队的办公条件较差,一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取证设备无法解决,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文化市场中违规经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经营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存有侥幸心理,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网吧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家长和群众仍然意见很大,反映情况较多;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4.消费者认识偏差,致使不法经营有机可乘。音像制品和印刷品正版与盗版的质量,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分不出明显差别,而价格的差别又相当大,给非法出版物提供很大的市场生存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完善制度、创新管理等方面上下功夫,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繁荣发展我县文化市场。

全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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