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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考试申论中会涉及公文写作,大家在备考时要掌握好基础知识,下面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出公文常识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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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对外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可对国内外公布的公文。
2.限国内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3.内部使用的公文。不涉密,只限于本机关或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内部使用的公文。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5.机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6.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三、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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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件。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
2.加急件。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四、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公文
2.发文。指由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或只供内部使用的公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想把公文写好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从现在起就打好基础,多加练习,在考试中稳得高分。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offcn.com/z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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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公文常识重点
在政法干警考试申论中会涉及公文写作,大家在备考时要掌握好基础知识,下面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出公文常识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如:函。
二、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对外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可对国内外公布的公文。
2.限国内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3.内部使用的公文。不涉密,只限于本机关或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内部使用的公文。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5.机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6.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三、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平件。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
2.加急件。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四、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公文
2.发文。指由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或只供内部使用的公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想把公文写好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从现在起就打好基础,多加练习,在考试中稳得高分。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offcn.com/zfgj/
第三篇:20xx年六安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信用卡信息泄露
20xx年六安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信用卡信息泄露 打算报考20xx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现在开始就要准备备考了,而申论部分的备考,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也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了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希望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
我国银行发行信用卡逾4亿张,每年信用卡交易总额超13万亿元。按规定,银行应对信用卡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密,但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经济参考报》1月x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者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但现实是,监管部门种种规定屡成“一纸空文”,导致大量客户信息被泄露,形成了信用卡信息交易“黑色”产业利益链。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将信用卡“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并根据个人信息“品质”不同标价,价格每条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
信用卡信息泄密为何如此严重?据分析,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监管部门没有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纳入监管追责范围,对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保密条款缺乏统一规定,致使各银行信用卡保密规定“五花八门”,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二是商业银行没有将信用卡客户保密工作置于相应高度,内控漏洞多,惩处不力,致使一些银行“内鬼”私自将客户信息卖给不法谋利机构或个人。
三是银行在泄密担责中处于强势地位,客户处于分散状态,加之法律存在问题,在信息泄露维权时,无法与银行抗衡。对银行信用卡相关条款,客户也只能被动服从。比如按规定,消费者如果要维权,自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信息如何泄露、泄露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这一系列举证难题靠个人难以完成。而且,银行对信用卡保密条款的表达晦涩,常将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故意打免责“擦边球”,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中就授权将自己信息转手,一旦遭遇泄露信息时,消费者如果想追责,这些免责条款就成了银行的挡箭牌。
信用卡信息泄露并被非法贩卖,极易诱发金融犯罪,尤其在一些存在漏洞的理财平台,注册会员只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即可划转资金,会给信用卡持有者造成资金损失。而且,也会影响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加信用卡持有人对银行安全保密的惧怕和担忧心里,从而影响银行信用卡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展。
为此,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尽快举起监管和法制两柄“利剑”,斩断信用卡非法交易“黑色利益链”,确保信用卡持卡人资金安全。要严肃追究泄露或故意买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员
工行政责任甚至刑责。同时,将银行个人信息保密纳入重要监管内容,对泄露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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