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
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心 得 体 会
黎平县尚重镇中心小学教师 吴代良
20xx年x月x日
学习《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体会 为提高学校及广大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11月x日下午,我校
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会议由吴波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都参加了此次会议。学习活动中,吴校长对《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出详细的解读。并要求全体教师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还要求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召开家长会或通过家长学校、短信等宣传途径,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条例》内容传达至每位同学及学生家长。会上,吴校长还强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的职责,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
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次会议的召开,为该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法活动掀开了序幕,对促进
该校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我对这次学习也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领会了条例的主要精神。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由总则、伤害事故的预
防、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的处理、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高教师觉悟,加强安全第一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总之,我觉得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
第二篇: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为此,特将本人学习条例的一点体会拟写如下:
一、贯彻、领会精神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既要教书,更要育人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
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三、学习宣传、贯彻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班主任,更应该利用班会课和其它学科有机、灵活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
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