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量子纠缠态具有便捷和有效的操控性,是量子信息中的重要资源。量子信息的运用越来越广例如量子隐形传输、量子密集编码、量子克隆、量子密码术等等。纠缠态的研究始于EPR (Einstein-Podolsky-Rosen) 两模纠缠,随后延伸到三模纠缠、四模纠缠。随着发展的需要,人们越来越关注多模纠缠态的实现。GHZ纠缠态作为一类重要的多模纠缠态,在量子通讯和密集编码技术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纠缠态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近来人们感兴趣的是利用原子系综获得纠缠态。相关的研究有利用关联自发辐射激光获得纠缠放大,光腔中利用原子系综获得压缩和纠缠,通过双拉曼通道产生双模压缩及纠缠,利用串联原子系综获得四模纠缠[,在拉曼系统中通过原子束库实现多模纠缠等等。其物理本质都在于通过原子使光腔中的光场成对辐射出光子,产生双光子关联,形成纠缠。。
本文主要探讨通过原子系综合光场的相互作用来获得光场的GHZ纠缠态。本文以四个腔场模为例,利用原子系综为媒介,考察是否能获得GHZ纠缠态,并进一步考虑不同参数的选择对纠缠态实现范围的影响。
这篇文章中通过原子库作用,在拉曼系统中实现多模压缩和纠缠。我们考虑在两个环形腔中放入两个原子系综同时与四个腔肠作用。除腔模外,每个原子系综被外加经典场驱动。当每个激发跃迁上的光场都是远离共振的时候,激发态将被绝热消去。系统形成多重拉曼通道。我们考虑在两个环形腔中放入两个原子系综,每个原子系综同时与四个腔场作用。除腔模外,每个原子系综被外加经典场驱动。当每个激发跃迁上的光场都是远离共振 的时候,激发态将被绝热消去,系统形成多重拉曼通道。通过引入集合模和压缩变 换,我们发现光场和原子系综的拉曼相互作用中同时存在量子拍和四波混频过程。这两种物理机制相结合,使辐射成对地进入多模腔场。我们分析了简单情形下稳态时的四模压缩,由于每个集合模包含两个独立模,因此集合b1,2的双模压缩也就意味着独a1-4 立模的四模压
缩。然后证明解除限制条件后,仍然可以获得GHZ纠缠态,并且探讨不同参数对与纠缠的影响此方案的优势在于:多模纠缠态能无条件被获得;不需要任何的压缩或者纠缠源;不考虑原子损耗。
致谢
我的论文题目是李星老师给我的。历时将近几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虽然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但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李星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帮助我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第二篇:论文总结
毕业论文总结
肖畅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买卖合同为促进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事主体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起着重要的作用。买卖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买卖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而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从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格式条款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高效性和低成本性,导致了格式条款合同大量的出现,在垄断较多的公用事业领域更有泛滥之势。随之伴随的问题也与日俱增。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买卖合同出于具体合同本身或法律政策等原因的需要,为了减缓或者加重债务人的责任,则有一些修正性规定或排斥性规定,这样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古老的合同形式被沿用至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中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从买卖合同的特征、主要内容、与现实生活不适用的地方,如何改进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及论点来集中进行论述,最终提出改进的方法。
我的论文通过对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和格式条款两个显著问题的研究,分别从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出发和从格式条款认定现状和新影响因素,阐述具体如何构建格式条款的认定机制出发。希望对买卖合同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买卖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是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
与此同时,格式条款是近代合同法产生的新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又频繁的出现,由于格式条款往往是具有经济上强势地位的企业经营者所预先拟定的“游戏规则”,在利欲的驱使下使其中包含诸多对消费者不合理的条款,所以面对以上诸多问题,有必要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在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上,法律认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能以特殊约定排除其适用。
格式条款认定主体、要件、程序和效力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不同的格式条款认定主体分别有与之相对应认定程序和效力,认定要件和认定重点也都有略有不同。同时格式条款审查委员会的格式条款认定和法院的格式条款认定,无论是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是互相制约的。通过修改合同法或者颁布格式条款法对上述格式条款认定机制进行规定不失为明智之举。
我们充分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必然会解决我买卖合同中所带来的问题。当然,我们同时也期待:我国的格式条款认定制度能够有更多的突破和创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因此在写作中遇到许多困难,所幸的是得到了周围很多人的帮助。尤其是我的指导教师张瀛老师。他工作负担非常的重,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无论是选题,还是论文的书写,都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使我能顺利完成论文。在此,我向张瀛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向所有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人表达我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