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尼军伟诉被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颍县委员会,追
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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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临民初字第24-2号
民事裁判书
原告:尼军伟,男。
委托代理人:尼留柱,男。
委托代理人:袁桂英,女。
被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颍县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蒋学政 职务:主席
委托代理人:葛军营,男。
委托代理人:高全民 河南顺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尼军伟诉被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颍县委员会(以下简称临颍县政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我院于20x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临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尼军伟不服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漯民一终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20xx年x月x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豫法民申字第3034号民事裁定,指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漯民再终一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我院重审。20xx年x月x日,本院作出(20xx)临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漯民二终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欠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
发回重审。原告尼军伟的委托代理人尼留柱、袁桂英,被告临颍县政协的委托代理人高全民、葛军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尼军伟诉称:20xx年x月x日原告被招到被告处,同年x月x日原告持招工介绍信和档案到被告处报到。手续已交政协,被告负责人(老政协班子)让原告听通知上班。20xx年元月原告到被告处上班,成为被告单位的工勤人员,被告(原政协班子)给原告发了1-2月份的工资,每月300元。20xx年x月政协换届后,政协新班子领导停发原告的工资,让老班子领导把原告带走。后政协领导和县领导给原告父亲做工作。让原告到县人劳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原告父亲到?⑹屑图煨欧谩?0xx年x月x日县里把原告带着财政指标调到别的单位工作,被告的工作人员才把原告的档案手续转交。11月x日上午被告送原告到别的单位报到。其间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共计20622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20622元及滞纳金,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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