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父吾母:
安之乎?定当安之。
于此书,吾思虑良久。早有意,却无从落笔。心有数语,却难启口。今吾意已决,以此家书诉吾心之所向,愿君等静心阅之。如有不敬之处,望汝等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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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素知汝之善,曾不敢忘。汝等倾心注血于吾,余皆念之于心。然吾未尝誉之,非吾不知,而在与无道也。今日是也。汝等为吾之成长呕心沥血,终日付出,甘无半点所得,如是十年有余。十载以来,吾未曾图报,然汝不改辛劳之为,念此吾常自愧,没齿犹不敢忘,却无以而报。古人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诚是如此。吾乃寸草,虽有心,却无从报答养育之恩,每因之而颓自叹息。
诚如是,本不应过有所求。君等虽善却非无憾。非吾求之过甚,汝等之行或当改之。于予之憾,今吾斗胆而言之。是则望君听之行之,如有不符,自当吾之误。
待而等之。此乃吾朝暮之所思。虽汝等时而为之,然未能久矣仅然一时耳。若汝等待吾等之以时日,吾不胜喜之。盖汝等不觉,则听吾解之。每每交谈之时,总觉汝之上而吾在下,吾言而未尽,即断之耳。吾之过哉?而汝言之有误,待汝言尽而明之,则责吾断汝意,不敬耳。人皆等之,汝可为而吾不能,何之敬哉?何人不敬?虽古人有言“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责,需敬听,父母命,应顺承。”然已古矣。虽汝生吾养吾十余载,然吾非汝之物,汝非高吾一等,如此而行,何也?望君思虑而答焉。
望汝等尊吾重吾。尊之亦等之也。汝等非不重吾,然些许行思或不符“尊重”之意。汝等常曰:“汝乃吾之物,何之隐私?”非若是也。如此者,无法治
之意也。汝未吾之准许,即观吾之文,动吾之物,吾虽无言语,然心之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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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之尊重?愿君等不复为焉,遗吾以余,自当不胜感激。
望吾等隔阂不再,非长幼、“君臣”而良友者也。愿吾等平等处之,相互学习,有错必明,明错必纠,君不高吾一等,吾非矮汝一截。可否?
吾临信思忖,心犹如麻,不知所云。
愿吾父吾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