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起诉书范文

民事起诉书

原告:贾X胜,男 ,19xx年4月30日出生 ,汉族,XX区XX镇XX村农民,住该村东环路X号 电话:135xxxxxxxx

被告:贾X旺,男,19xx年1月23日出生,汉族,XX区居民,住XX区安全下街X号 电话: 137xxxxxxxx

被告:贾X增,男,19xx年1月23日出生,汉族,XX区XX镇XX村农民,住XX村东路X号 电话: XXXXX

被告:贾X富,男,28岁,汉族,XX区居民,住XX区安全下街X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5745.48元

2、责令被告赔偿我40天的误工费4800元 (120*40=4800元)

3、责令被告赔偿我22天的陪护费2640元(120*22=2640)

4、责令被告赔偿我12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50*12=600元)

5、责令被告赔偿我12天的营养费240元(20*12=240元)

6、责令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

7、责令被告赔偿我交通费200元

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4日8点半左右,我和我儿子到XX村村委会找村会计

要我父亲贾X平坟款被贾X增领走的证明。会计室没有人,我和我儿子又到别的屋子找。我听到XX村治保主任办公室有说话声,就决定去找治保主任王X珍询问村会计的去向。一进屋里,我就看见王X珍、王X海、贾X旺、贾X增、贾X富以及我母亲杜X珍都在屋里。当时我母亲坐在王X珍对面,精神很好,不用轮椅不用拐杖也不用人扶。在法院杜X珍坐轮椅都坐不稳,说生活不能自理,是欺骗法官的。我让我儿子赶紧把杜X珍身体挺好的镜头照下来,以作为证据。因为我儿子用手机给我母亲拍照,三被告便蜂拥而上一起追打我儿子。为了保护我儿子,我不由上前阻拦三被告对我儿子的追打。为此,三被告恼羞成怒,遂对我大打出手。三被告先是有的人抓住我的头发猛拽,有的人抱住我使我不能动弹,有的用拳头打我;后来三被告又有人按住我头部多次撞击办公室的沙发,直把我打的头昏眼花,喘不上来气。事发当天上午,我便住进了XX区医院。对此,XX区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眼顿挫伤、颈部不适。三被告对我的殴打,不仅给我肉体上造成疼痛,经济上造成损失,更重要的是给我精神上带来了极大伤害。为赔偿事宜,我多次请XXX派出所与三被告协商,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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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起诉书范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xx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xx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xx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xx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 400元。

2、20xx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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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起诉书范文

起诉书

原告: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被告:(全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办公或经营地址:

案由:

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确认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11月5日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9月1日到20xx年11月5日的拖欠工资及星期 六加班费4660元及拖欠工资的50%的额外补偿金2330元。

3.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11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资3600元及50%的额外补偿金1800元。

4.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11月5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900元及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补偿金450元。

5请求裁决确认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11月5日期间被告尚未缴原告保险的 赔偿金600元。

6.请求裁决20xx年11月5日至今因被告拖欠工资影响原告精神生活及物质生活赔 偿金20000元。

起诉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8月9日由被告招用,具体主要从事文员兼电子销售及财务工作,

平均每月工资1800元,周六加班,拖欠工资,于20xx年11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期间,原告按时上班,勤恳工作,为违反任何劳动纪律。原告认为被告的行 为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仲裁,请求贵院做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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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起诉书范文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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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司法辩论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检察员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林*盗窃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 通过刚刚的法庭调查,所述内容与公诉书控告一致,现在我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经依法查明,被告人林*,男,无业,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20xx年x月x日得知金成超市刚采购了一批高档电脑,于是准备趁夜间前往金成超市盗窃,当天晚上12时许,林*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金成超市,将车停在超市围墙外,并从通风口处撬开铁栏杆进入超市电脑仓库,在找到超市购买的联想电脑后,林*通过通风口将电脑搬到自己的车上藏好,在又一次进入盗窃电脑时被值班的保安抓获,随后,保安在林*的带领下查获的被藏好的三台电脑,经鉴定价值共计三万元,本案中,被告人林*共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前一次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超市对被窃的三台电脑时区控制,故前一次盗窃行为完整,林*已经构成盗窃罪,在后一次盗窃行为中,被告人林*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在行为过程中由于外力因素被阻止,构成盗窃未遂。

二:被告人林*的作案行为

(1) 从主观上看,被告人林*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在得知金成超市刚到一批高档电脑后,便心生窃念,意欲行窃,并于夜间前往金成超市盗窃这批电脑。

(2) 从客观上看,被告人林*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这次盗窃案中,林*共实施了两个盗窃行为,系连续犯。

据此可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告人林*盗窃犯罪主观故意明确,客观行为清楚,均已构成盗窃罪。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以及19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可知,被告人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合议庭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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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

农村发展党员全程联名

推荐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拓宽发展党员工作的视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农村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即由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在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党员的对象。村党组织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和本人的条件确定。

第三条 全程联名推荐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 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

3.能够积极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

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五条 被推荐人的重点是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工作骨干,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高中、大中专生和退伍军人,优秀农村女青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触犯法律法规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信仰宗教的;热衷于搞宗族派性活动影响邻里团结,干扰村里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 推荐办法

第七条 全程联名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群众中先进分子的推荐。每5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群众中联名推荐2名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每10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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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名著阅读中的名联、名言警句

名著阅读中的名联、名言警句

1、写鬼写人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木三分。 作家( )著作( )

2、 唐代论诗人,李杜已远,惟有几篇新乐府;

苏州怀刺史,湖山之边,尚有三座旧祠堂。诗人( )著作( )

3、上联:欧阳修与民同乐 下联:( )

4、青冢有情犹识路,平沙无处可招魂。

对联中提到的人物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中的( “ ” )。

5、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对联中提到的人物是( )

他的事迹妇孺皆知,比如:( )( )( )

6、千古诗才,蓬莱文章建安骨;一身傲骨,青莲居士谪仙人。

联中提到的是我国( )代著名的( )主义大诗人( ),请将代表他风格的诗歌写出三句来( )、( )、( )。

7、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 人物是( ) 草堂是指( )。

8、一门父子三词客,千古文章四大家。

三词客是指( )、( )、( )。

四大家是指( )、( )、( )、( )。

9、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人物( ) 出自他作品的名句( )

10、大明湖畔,趵突泉边,故居在垂柳深处;

漱玉集中,金石录里,文采有后主遗风。

这幅对联赞扬的( ),作品《 》。其中“后主”是指( )。

11、犹留正气参天地,永剩丹心照古今。

此联是写( )朝( ),联中化用了他的《 》中的名句( )。

12、译书尚未成功,惊闻陨星,中国可人领呐喊;

先生已经作古,痛忆旧雨,文坛从此感彷徨。

此联是写( ),联中提到了他的作品是《 》、《 》。

参考答案:

1、蒲松龄、《聊斋志异》。2、白居易、《新乐府》。3、范仲淹替君分忧。(意思对即可)4、“落雁”王昭君。5、诸葛亮,六出祁山、七擒孟获、火烧赤壁。6、唐、浪漫、李白,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7、杜甫、成都草堂。8、苏洵、苏轼、苏辙。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9、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10、李清照、《漱玉词》、“南唐后主”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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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刑法诉讼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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