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建筑能耗系统国家规范和政策性文件

建筑能耗系统国家规范和政策性文件

20xx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10月,财政部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资金。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补助的申请与审核流程,开启财政补贴能耗监管系统的建设。

20xx年,住建部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5月,住建部联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开启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序幕。

20xx年,住建部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指导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规范和指导各级数据中心。

住建部联合教育部,再次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20xx年,住建部组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突出抓实抓好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为“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取得新进展。住建部为推动我国中小学校和医院的建筑节能工作,印发开展《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试点城市》的通知。

20xx年,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文件,关于《组织20xx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提供专项资金申请,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并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高度重视能源管控、节能改造的贯彻执行工作。

20xx年,在全国第一批有141所医院入选节能示范建设单位,启动了节约型医院试点建设工作。

20xx年,住建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确保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建设效果;继续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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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工程建设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

建科[2006]3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第四条 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标识试点工作,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标识试点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标识试点中技术性的评审、指导、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负责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产品抽样和样品节能性能指标的检测与模拟计算,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3 标识申请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标识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企业应取得门窗生产许可证;

(三)产品应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四)产品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窗标准,并通过产品型式检验。

第九条 企业向标识实验室提出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和产品节能性能检验委托。

第十条 标识实验室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进行现场抽样;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模拟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报告应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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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

(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加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稳边安边兴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安置到距边境0—3公里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边民补助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加大对边境回迁村(屯)的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鼓励边民自力更生发展生产。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边境地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因人因地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对于在沿边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可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流动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生活保障。加强沿边重点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沿边各族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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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江苏省历次人工政策性调整文件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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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xx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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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十二、执行及推荐选用的计价规范、定额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十二、执行及推荐选用的计价规范、定额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对应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l6款、第六卷第九章第5.3款)

(一)执行及推荐选用的计价规范、定额: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

5、《福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6、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8、《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

9、《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

10、《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

11、《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12、《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

(二)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

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通知〈厦建建[2004]17号〉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0]30号〉

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筑、装饰装修、市政)》的通知〈闽建筑[2005]22号〉

4、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调整“两贴”费用标准,岛屿过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建字[2001]051号〉

5、关于印发《厦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工[1999] 23号〉

6、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建 1

[20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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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规范性政策

目录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

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1]34号)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

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 2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10?19号 ......................................... 23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93号

..................................................... 29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93号

..................................................... 33

I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

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1]3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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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保监发〔20xx〕56号】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xx-04-1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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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xx〕56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及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

(二)具有较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要。

(三)有较为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预案。

(四)原则上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如拟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就上述条件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

(一)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应涵盖所保品种的主要风险;费率应依据保险责任、损失率状况和风险水平确定;保险条款法律要素齐全,语言通俗易懂,表述简洁明了。

2、厘定费率时,要充分考虑各级财政补贴的风险责任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既要保证补

贴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又要满足“三农”对保险的多元化需求。 3、在确定保险条款及费率方案时,应按地域(全国或分省)和保险标的提供细化的保额及相应的费率方案。至少一个县(市)区域内同一保险标的保额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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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苹乡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社苹乡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

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县委办、政府办:

社苹乡党委、政府严格贯彻落实黎办发?20xx?18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成立了社苹乡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乡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组织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

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制定了清理实施方案,细化了清理办法。

二、严格清理标准,全面梳理审核。

20xx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措施,基本上统一整理、编码移交至县档案局存档,我乡依据现在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存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了全面梳理,逐条审核,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开门清理,经查:1、20xx年制发的关于农业税附加及水费任务文件,适用期已过,按照规定早已不再执行,提出废止;2、20xx年制发的城建、土管经济批标任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政策相抵触,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宣布失效;3、20xx年制发的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分配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政策相抵触,适用期已过,提出废止。

三、坚持清理公开,确保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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