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模拟法庭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长安市东方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住址:长安市东方区胜利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军,职务:该局局长

针对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不服“长东劳工认(2010)第126号”《工伤认定书》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乐劳社工认[2010]0191号”工伤认定合法。

事实与证据:

20xx年9月20日早晨,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员工张浩骑一辆三轮车上班,行至东方区解放西路与幸福北路路口时,发生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实有张浩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浩与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的劳动协议书、对苗红林的调查笔录、对王秀丽的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法律适用:

综上所述,张浩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答辩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张浩属工伤。

行政程序:

关于此次工伤认定的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等程序正当合法。

二、对原告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的诉称事实的意见与理由。

1、原告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浩张浩在案发当日为休息日,不是上班时间。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

现有张浩生前同事苗红林、王秀丽的调查笔录与张浩富有规律的门诊病历及#5@p收据表明,张浩事发当天不是休息日,并且该事发时间段已临近其上班时间。因此,结合事故地点完全足以确认事故时间属于上班时间。

2、原告认为张浩当日所行走的路段并非上班之路,故认为其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辩人认为: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释上,一般应指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往返于单位和家中的过程。不管是通过哪条路,张浩都可以到达公司上班。其次,对于上班路线,职工是有选择权的。因此,可以确认事发地点是在上班途中。

3、原告认为其对张浩的死亡不承担相关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二 :模拟法庭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张某,男,现住北京市XXXXX路X号 委托代理人:扶帅,男,22岁,。。。。。。

周志成,男,20岁,。。。。。

被答辩人(系原告):刘某,女,现住XX省XX县XXX镇XX村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按照遗嘱执行的请求缺乏合法依据,被答辩人对房屋不享有终身居住权。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执行遗嘱的请求。理由如下:

一、被继承人张某之父在书写遗嘱时,并未写明立遗嘱的时间。而张某之父去世时已经90高龄,尚不能确定其思维是否清晰,故不能确定张某之父在书写遗嘱时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故该遗嘱不满足遗嘱成立的形式要求,效力未定,不构成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的合法依据,被答辩人无权执行遗嘱内容。

二、正如被答辩人所陈述:我国《物权法》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并未规定永久居住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因此,当事人自我创设的终身居住权当然不被法律承认和接受。同时设立居住权以在有关登记机构的登记

为成立的要件,被答辩人主张的房屋终身居住权不具有对抗答辩人的效力。故被答辩人不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

故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 …… 余下全文

篇三 :【行政法模拟法庭文案】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因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无理

原告田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北京科技大学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同时,给田永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田永所在学院。至此,田永的学籍已经被取消。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默许田永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北京科技大学意志,亦不能证明田永的学籍已经被恢复。无学籍即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因此北京科技大学拒绝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正确行为。

二.原告请求不当

1、本庭为行政法庭,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原则,起诉人无权直接要求法院责令北京科技大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犯。何来原告精神受侵害,要

求精神损失赔偿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一说。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确凿,法院应驳回原告的无理起诉与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凡XXXX年 XX月 XX日

…… …… 余下全文

篇四 :模拟法庭辩护词

张明宝酒驾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省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明宝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明宝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案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上事实不清。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主观状态属于过失,应定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要求被告主观上为过失,虽然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

本案中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一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他经常酒后驾驶,酒驾是家常便饭,因为没出过事,所以也就不大在乎,平时不管喝多少酒都开车。张明宝名下3辆车共有80起违章,尽管他说有些时候不是他开的,但可见他也是个交通违法“老手”了。有个证人说,他曾经听人说过,有一次张明宝喝了七八两酒,居然还从连云港开车回南京。

其二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被告也认为对路况比较熟悉,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本罪与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张明宝对社会没有恶意,没有对现实不满,不存在故意泄愤,与那种驾车冲进不特定人群泄愤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关于放任和酒后驾车的问题

被告人张明宝在案发当日的中午及晚间大量饮酒,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不可能是故意踩油门去冲撞他人的,他的犯罪行为是大醉之后实施的,从发生前后的情形看,张明宝并没有打算“放任”自己的行为。如果张明宝“放任”的话,就是在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了。看待这个案子时,要尊重事实,张明宝是酒喝得太多了,在开车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他故意追求杀人结果是不可能的。

…… …… 余下全文

篇五 :法庭辩护词制作要点

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法庭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发言。根据我国《刑诉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被告人除自己依法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辩护人,还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护词,是与公诉人的公诉词相对而存在的,两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论证案件性质,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辩护律师与公诉人通过辩论,使人民法院客

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定罪量刑,公正处理案件。因此,制作一份有力、完美的辩护词对促进公正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就形式而言,法庭辩护词体现为言辞形式,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为有效辩护起见,一般都事先详细写出书面辩护词,在法庭审判阶段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然后在适宜的时机进行宣读或阐述。在某些情况下,有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庭辩护词的形式也有限制性的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30条规定,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

护意见。

应当指出,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详细拟定书面辩护词,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将其交于法庭。

文书制作要点

法庭辩护词不是法定格式文书,作为一种在法庭上宣读或递交法庭的意见,辩护词在制作上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通常,法庭辩护词的制作要点有:

首部

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可列为辩护词或关于X X X(姓名)X X(案件)一案的辩护词字样,然后要有称呼语,即写明该辩护词的听取人。称呼上可以直接写审判长、

…… …… 余下全文

篇六 :答辩主持词

请大家安静,请各位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社团代表,大家上午(下午)好

欢迎参加本年度社团工作年度总结大会,社团年度工作总结大会旨在对学生社团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从而调动我校社团工作积极性,强化社团竞争意识,鼓励优秀学生社团脱颖而出;同时推动校园文化发展,展现学生社团风采。

那么我现在宣布“20xx-20xx年度社团年度工作总结大会”,现在开始。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今天到场的各位评委,他们分别是 XX、XX、XX、XX、XX 那么接下来,有我为大家介绍一下社团上场顺序及总结规则。

社团总结分为

1.年度工作介绍2.新学年工作规划介绍3.财务使用介绍4.随机提问内容

四个部分

1-3项为各协会自我阐述环节,限时5分钟。第4项为提问环节,限时5分钟。共用时10分钟。每个环节时间只剩半分钟时,将有一声铃声提示,请示范。每个环节时间结束时,将有三声铃声提示,请示范。

下面有请XX社团上场,XX社团准备。

感谢XX社团的精彩(详细)总结,下面有请XX社团进行总结,XX社团准备

签到组:负责答辩协会签到及到场工作人员签到。

催场组:负责根据答辩社团顺序进行催场。

引导组:负责引导到场社团代表有序就坐。

秩序(观众)组:负责布置会场,维持会场秩序和维持现场卫生。

主持组:负责当天现场主持。

记分组:负责收取社团互评表及评委评分表。

应急组:如出现特殊情况应急处理,如无特殊情况,协助计分组收取评分表。

举牌组:负责答辩时的记时,按铃及举牌。

照相组:负责拍照···坑爹这个组和主持组的工作需要专门再说么?

…… …… 余下全文

篇七 :法庭辩论赛

法庭辩论赛

一、背景

本次法庭辩论赛是由九江市司法局和公诉处共同举办,分别选拔了三名检察官、律师参加比赛。

二、案例

罗强,男,19xx年x月x日生,20xx年x月3时许,窜至某邮政储蓄所,趁营业员黄某上厕所的空当,把刀架黄某的脖子上,胁迫李某给其人民币10万元。

正方:罗强是抢劫罪 反方:罗强是绑架罪

三、法庭辩论赛具体流程

1、第一阶段 开篇立论环节 (1)正方一辩:目的不同;具有当场性,不具有当场性;当场使用暴力;刀架脖子只是一种手段;符合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2)反方一辩: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对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是否已出现人质

2、第二阶段 提问总结环节

上。 3、第三阶段 自由辩论环节

(1)正反双方三位辩手可以任意发言,不强调顺序和依次回答,

(2)以下是本次辩论赛中双方提出来的一些观点的关键词:抢劫罪未遂;不存在时空转换为问题;李某作为被害人之一主动支付;所有权不代表财产归属权;纠结于当场性;空间转换,卫生间和营业厅;抢劫罪存在三方关系;是恐惧而不是担忧;李某有现场给付行为;罗强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根本目的是钱,而不是挟持黄某;绑架故意而没有抢劫能力。

4、第四阶段 总结陈词环节

(1)正方三辩:李某也是被害人之一;十万元所有权属于储蓄所;是否存在现实人质问题。

(2)反方三辩:空间不同;三方关系是区别两者的观点;暴力实施和财物获取是错误的。

…… …… 余下全文

篇八 :答辩的陈词

Good afternoon, distinguished professors, thank you for attending my oral defense. First and foremost, I'd like to express my sincere gratitude to my supervisor. It is with her valuable assistance that I have finally accomplished this thesis.

The title of my thesis is 。。。。。Here comes the outline of my presentation. I divide it into three parts: first, the reasons why I choose this topic and the research questions I have formulated, second, systematical approaches I have adopted to solve these questions, lastly, what have I found out.

I choose it as my topic due to the following reasons. Firstly, I am very interested in autonomous learning. Secondly, according to 。。。。finally, autonomous learning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Next, I will present my research questions to you: 1.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