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1)处方内容: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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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处方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

X X X X 医 院

处方标准与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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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处方规范书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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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格式

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剂人员签名。(签全名,并清晰可辨。)

基本要求:

1、处方书写要求由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书写(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未注册医师开具处方需由在本院注册执业医师签字,科主任负责把关),一般项目完整,字迹清晰,药品易辨认,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麻醉处方由具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

2、处方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处方中修改、增加、减少之处均需医师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或用代号,错别字)。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5、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6、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剂量写在右下方;数量及煎服法分别注明。

7、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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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与格式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书写要求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须在执业机构和药学部门、门诊部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开具处方。

(二)医师应当按照治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三)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急诊处方的在普通处方的右上角注“急”字,要优先调剂发药。

(四)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五)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六)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七)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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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西药、中成药要分别开具处方,每一种药品必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九)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

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开具处方后得的空白处方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初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用量;根据我省具体情况,按照疾病诊断,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不超过半个月量;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 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应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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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发药、核对人签字;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必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各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及粘贴要求

各种检查申请单、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书写整洁、字迹清楚、术语确切、不得涂改,书写及粘贴要求如下:

1.申请单

(1)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严禁涂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如为实习、进修人员开单,则必须由经治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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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处方书写规范

南陵鼓楼医院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书写规范》——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二、《处方管理办法》——目的

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三、处方的定义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1、安全性:(1)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果。(2)用药教育:使患者了解药品具有两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

2、有效性: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宜药物,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

3、经济性: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效益。

五、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5、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6、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8、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9、有明确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执业范围应该和相应的科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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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处方书写规范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主药后佐药,或者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西林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  口服  (或者Sig.0.5 p.o. Q.i.d)
2、去痛片          0.5g   x  12片
          

附件1

山东省门诊普通处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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