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
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
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该清单项目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确不合理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但仅调整增加后超出125%部分或减少后低于7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
范例1: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
第一部分 背景
某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标段招标图纸中部分路基为借土掺3%消解石灰填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单价为21元/m3,在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掺灰设计进行了变更,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情形1: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单价为3元/m3。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