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公司文件
宏远发﹝20xx﹞12号
宏远公司
关于处罚职工肖雨的通报
各处、室及分公司:
肖雨,男,28岁,系公司后勤部水电工。自20xx年x月从外单位调进本公司,主要从事后勤水电设备维护工作。在两年的工作里,肖雨同志工作态度不端正,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无视工作纪律,擅离职守,人际关系极差,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
今年x月16号下午,肖雨又聚众喝酒,酒后失控,与同旁边的客人发生争吵,动手打砸伤人,被公安扭送到公司保卫部。
肖雨种种行为,不仅引起了公司同事及周围居民的极大不满,也给公司形象和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严肃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与肖雨记大过处分并扣发一个季度奖金,用以赔偿受害人损失。
处罚不是目的,改正才是关键。通过此次事件,希望肖雨同志能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总结,积极改正错误。对于公司其他员工,也应引以为戒, 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宏远公司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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