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省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一、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通报制度。
二、本制度以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各创建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报的内容
(一)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迎验(或复查)情况; (二)20个乡镇所在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三)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四)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温溪江北污水处理厂、船寮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等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五)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六)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
(七)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建设情况;
(八)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林)、水产品基地建设情况;
(九)高市、石门洞、洞背村生态治理与旅游开发及方山乡生态创建与稻田养鱼文化遗产开发完成情况;
(十)县城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情况; (十一)生态宣传、信息报送情况;
(十二)各创建单位创建支撑材料包括各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报送情况;
(十三)参照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八项基本条件和十一项考核指标中需要通报的其他内容。
四、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一)通过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
(二)实行半月通报制度,于每月x日和30日进行通报;
(三)各创建单位认真对照《青田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和责任书的内容,将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形成半月专报,从4月份起,每月x日、25日前报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挥部。
五、通报工作措施
(一)重点工作通报由督查推动组负责组织,综合创建组负责具体承办事项的落实;
(二)各创建单位应积极参与配合工作通报,不得互相推诿,以便按时公示通报内容,确保通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通报,力求通报内容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真实可靠。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