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申请书

被申请人: 申请人:

【本文书由盈科律师研究院张群力、侯晓宇律师提供】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请求确认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 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与 签订《 合同》,

并就该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仲裁协议》。

该仲裁协议

申请人认为: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特提请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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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解析提供见证的卖房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服务所要担责

提供见证的卖房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服务所要担责

由于出具见证书确认依法成立的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导致原告在支付购房款后无法得到房屋,苏州一法律服务所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7月x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卖房人返还原告购房款及相应孳息,法律服务所在卖房人不能清偿部分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xx年x月x日,董善军与吴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吴晨将苏州新区华通花园88幢101室房屋转让给董善军,该合同上吴晨爷爷吴龙根、奶奶杨火玲的签名均系吴晨所写。翌日,董善军和吴晨到苏州市相城区诚信法律服务所办理上述房屋买卖的见证手续。该所法律工作者张明江与董善军、吴晨做了谈话笔录,吴晨确认上述协议中的指印是其爷爷吴龙根、奶奶杨火玲所按,董善军表示按指印时其在场。6月x日,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经审查依法成立。同年x月x日,董善军持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与顾叶红就上述房屋签订了《买卖套房协议书》一份,约定董善军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顾叶红,顾于同日向董善军支付了购房款21万元。 由于吴龙根、杨火玲拒绝交付房屋,董善军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人交付上述房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该房屋的共有人吴龙根、杨火玲及吴晨母亲丁全明并未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事实。随后,董善军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10月x日,法院判决认定董善军与吴晨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至此,顾叶红与董善军所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顾叶红认为,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致使他轻信董善军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董善军应将基于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购房款及孳息返还原告。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见证被告董善军与案外人吴晨买卖房屋过程中,未查明该房屋的全部共有人,亦未要求共有人亲自到场签名,仅根据被告董善军与案外人吴晨的陈述,即出具了双方所签协议经审查依法成立的见证书,在见证过程中没有以正常的业务水平和细心程度执业,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虽然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直接向原告提供法律服务,但可以预见其向被告董善军和案外人吴晨出具的见证书,可能被像原告一样的第三人合理信赖并加以利用。本案中,被告董善军出示的可以作为出售房屋凭证的即是经过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见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作出购买房屋的决策是基于对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见证意见的合理信赖,故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的过失与原告受到侵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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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见证的卖房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服务所要担责探讨与研究

提供见证的卖房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服务所要担责

由于出具见证书确认依法成立的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导致原告在支付购房款后无法得到房屋,苏州一法律服务所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7月x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卖房人返还原告购房款及相应孳息,法律服务所在卖房人不能清偿部分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xx年x月x日,董善军与吴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吴晨将苏州新区华通花园88幢101室房屋转让给董善军,该合同上吴晨爷爷吴龙根、奶奶杨火玲的签名均系吴晨所写。翌日,董善军和吴晨到苏州市相城区诚信法律服务所办理上述房屋买卖的见证手续。该所法律工作者张明江与董善军、吴晨做了谈话笔录,吴晨确认上述协议中的指印是其爷爷吴龙根、奶奶杨火玲所按,董善军表示按指印时其在场。6月x日,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经审查依法成立。同年x月x日,董善军持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与顾叶红就上述房屋签订了《买卖套房协议书》一份,约定董善军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顾叶红,顾于同日向董善军支付了购房款21万元。 由于吴龙根、杨火玲拒绝交付房屋,董善军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人交付上述房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该房屋的共有人吴龙根、杨火玲及吴晨母亲

丁全明并未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事实。随后,董善军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10月x日,法院判决认定董善军与吴晨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至此,顾叶红与董善军所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顾叶红认为,诚信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致使他轻信董善军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董善军应将基于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购房款及孳息返还原告。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见证被告董善军与案外人吴晨买卖房屋过程中,未查明该房屋的全部共有人,亦未要求共有人亲自到场签名,仅根据被告董善军与案外人吴晨的陈述,即出具了双方所签协议经审查依法成立的见证书,在见证过程中没有以正常的业务水平和细心程度执业,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虽然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直接向原告提供法律服务,但可以预见其向被告董善军和案外人吴晨出具的见证书,可能被像原告一样的第三人合理信赖并加以利用。本案中,被告董善军出示的可以作为出售房屋凭证的即是经过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见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作出购买房屋的决策是基于对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见证意见的合理信赖,故被告诚信法律服务所的过失与原告受到侵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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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房屋长期无偿使用协议2

空白乡镇邮局所补建房屋长期无偿使用协议

建设方: 乡(镇) (以下称甲方) 使用方: 邮政局 (以下称乙方)

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广大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工作的一件大事,目前,全市有部分所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由于产权不清晰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办理补建设局所房屋产权移交,补建局所无法开业运营。因此,为了使这项惠民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并确保补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能长期正常运营,根据国家发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xx]43号)文件要求,“短期内无法办理产权移交的,地方政府须同邮政企业签署长期无偿使用协议并诺适时无偿办理产权证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下述房屋长期无偿交付乙方使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情况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54号)文件要求,补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基准面积为153平方米,确有需求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超过规定面积以外的费用由县市区负责。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补助13万元,省政府补助7万元,补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后产权归邮政所有。鉴于部分乡镇短期内无法办理补建设局所房屋产权移交,须同邮政企业签署长期无偿使用协议并诺适时

无偿办理产权证书。

2、甲方房屋坐落于 县(市/区) 乡(镇), 房屋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土证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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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无损检测人员聘用协议02

无损检测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无棣新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注册和登记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聘用乙方有质监局(PT、UT、MT、PT无损检测Ⅱ级资格)担任无损检

测技术员职务,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一周年为止,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实行只挂证、不坐班工作制。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需要的材料有: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射线、超声波、磁粉、

渗透)四个二级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交给甲方的无损检测证书真实有效,并且可以注册到甲方的公司。供甲方办理企业相应资质。

三、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付给乙方工资

报酬。

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尽快完成注册,不得无效拖延,自成功注册之日(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公示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付清乙方聘用期壹年的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四、 乙方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书注册成功后,无损检测人员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留。

五、 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 的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20xx0.00元(贰万元整)。

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 提前五日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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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无损检测工作外协分包协议

甲方:黄山市天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中的无损检测项目分包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保证所承接施工工程质量,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甲

方将 安装工程中各种金属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探伤(射线、超声波、磁粉)、光谱分析、硬度测定等交由乙方按包工、包料、包机具设备、包管理,保进度、质量、安全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测资格证和计量认证、参加检测的人员

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和检测方案,作为证明具有所承担的检测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分包资格。

第三条 、乙方在检测工作期间,除应接受甲方检查外,还应接受受检

单位和当地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并对本单位检测安全负责。

第五条 、甲方对分包给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质量、检测时间要求,并

与受检单位联系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甲方按分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具体费用双方根据

检测情况另议。支付方式:转帐。支付时间:甲方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后7天内支付完毕。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分包的检测任务,甲方除在应支付给乙方检测费用中扣除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部分检测费用外,还按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部分检测费用的2倍罚款后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的不扣。乙方提前完成检测任务的则按受检方给的奖励按整个检验检测任务工作量比例分发给乙方奖励费用,奖励费用连同检测费用一并支付。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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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调解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已经被实践了数千年,至今在人民群众中仍深入人心。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般民间纠纷,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做了突出贡献,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定、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为有力保护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审查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效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及应具备的实质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理、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民事调解协议还要具备三个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文规定了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有三个实质性要件:第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具有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调解协

议应正确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并非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调解协议或者订立的调解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所谓明示,是指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而形式。人民调解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口头协议。二是书面协议。根据《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第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协议必须同时具备《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条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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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保安人员劳务派遣协议无赔偿

保安人员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保安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发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就乙方保安劳务派遣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保安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和工作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派遣 名保安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派遣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_____个月。

2、依照《保安服务条例》规定,结合客户单位要求,通过门卫守护、巡逻等方法,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保护客户单位利益

二、保安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敬业爱岗,有责任心,有爱心,身体健康;

2)、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3)、有本市户口,退伍军人优先,年龄55岁以下,无前科;

2、保安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日通知乙方辞退保安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保安人员提出停止保安服务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安服务费包括:

1)、保安人员的劳动报酬;

2)、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安管理服务费。

4)、国家法定假日11天,每人每天补助不少于100元。[不含服务费]

2、费用的标准

1)、保安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由乙方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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