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暂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阶段是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我校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 MB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二章 导师选择
第三条 MBA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用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互选程序如下:
(一)由MB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及导师,然后主动与导师联系,进行师生互选;
(二)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互选意向及具体情况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导师名单。
第四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 论文开题
第五条 MB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的统一格式打印,MBA教育中心、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第六条 MBA教育中心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同时确定开题秘书1人,协助开题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开题秘书应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后续论文评阅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论文写作
第八条 MBA学位论文要在MBA研究生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
论采用什么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