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等级
认定细则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xx】54号文件)精神,加强济南市校园足球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全国校园足球评估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表扬先进,鼓励各网点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等级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市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以下简称“定点学校”)建设,推动我市校园足球持续发展与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市校园足球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学校”的等级认定工作有利于促进校园足球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调动各“定点学校”的积极性。
第三条 济南市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等级认定条件及细则是认定“定点学校”等级的标准。
第四条 济南市校足办负责“定点学校”的等级认定工作。
第二章 济南市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等级认定评分细则
第五条 行政管理
1、学校依据校园足球发展计划,制定了足球教育发展规划。
2、学校足球教育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并纳入对班级和班主任的工作考核机制。
3、学校建立了定期研究足球教育发展的例会制度并及时制定、完善有关足球发展办法、措施。
4、学校每年对足球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1、开设足球教育课。根据《济南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学生身体、心理特点,学校集中或分散开设足球课程,利用每天一小时足球活动的时间,使学生了解足球知识,普及足球运动。
2、建立班级联赛制度。
3、定期上报济南市校足办学校足球课时间安排计划。
4、学校有长期开展足球活动的计划安排,做到有场地、有器材、有教师、有人员、有时间、有经费、有档案,常年坚持训练。
5、学校每学期应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校园足球活动的正常开展。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