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车间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设施未完工,暂做仓库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庭院面积为 400 平方米。门头房2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钢 结构。(面积数据乙方提供)
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3月10日,租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两仟元整。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方务必于20xx年3月10日之前,将院内地面硬化,开放独立大门、建立传达室、锅炉房、办公室两间、仓库两间、男女厕所等配套设施,留好水管以备锅炉及水冷空调使用。待所有建筑物完工后留10天免租期给乙方。
1、厂房租赁自20xx年3月21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止。年租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两万元整,租金按半年付(即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乙方将于20xx年3月20日前交付半年房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若20xx年3月10日前未完工,乙方将有权不再支付给甲方任何费用,甲方应全额赔偿给乙方因耽误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5@p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