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地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村山根三组、松树岗组共40位村民。 代表人:黄应贵,住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村山根三组,邮编:513100 申请事项:监督国务院复核在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国复[2008]178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改正违宪和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国务院在国复[2008]178号裁决书中认定事实有严重的、明显的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如不改正,则会致使广东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违法城镇扩张,会严重破坏
保护耕地的法律正确实施,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国务院在国复[2008]178号裁决书中认定征收涉案地块是“作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发展经济的需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事实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
1、申请人在我们集体所有的耕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蔬菜等满足我们生活所需的同时向社会供应的粮食、蔬菜:首先我们吃的粮食、蔬菜就在此地种植,另我们当地农民每天都向当地居民销售蔬菜,圩日向当地居民销售大米或玉米或花生油。我们自己的土地,我们自己的土地是农业用地,此地一直都是农业用地,都是我们吃的食物出产地和当地居民食物的供应地。农业是国家建设,粮食、蔬菜生产更符合当地的需要。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农民从事农业是非为公共利益,而将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就是公共利益。这是一个简单的
常识,不能扭曲的。
2、涉案耕地东紧靠山,西临小北江河,是一条宽才几百米、南北是较平的狭长地块。如果是作为工业用地,则会改变当地的生态平衡,会造成灾害:涉案的山根三组的水田是一个低洼地,旁边有一条山洪排泄冲。作为工业用地,两边高的土地会被挖掉填平低洼地,山洪水排泄也会被改变,届时每年春夏山洪瀑发就会冲毁农田、冲走泥土等自然灾害!
3、退一步,就算作了工厂,优先招本村组的村民做工,也是本末倒置。首先,工厂的技术、管理的岗位根本不会招用本村民,就算招本村村民根本也没此素质担任。第二,村民到工厂做工只能做几百元/月的岗位,这岗位随时面临被辞退,因为工厂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第三、村民们不用到工厂做工,在自己的地种菜,种经济作物、粮食比入厂做工收入更强!第四、建厂也是一个小厂,根本上对阳山县的经济发展起不了作用,反而危害阳山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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