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案例分析
1、女员工提出辞职——出自本人意愿主动辞职;
2、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
3、公司已招进新人,工作交接期间原女员工发现自己怀孕,现又要求继续在职;
4、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领导意思按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
5、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我”员工担心涉及三期问题,怕惹纠纷。
最终目的:规避三期可能存在的风险,按领导要求给辞职员工办完离职手续。 详看相关法律条款,再做处理:
《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