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机构接受贵单位委托负责 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为更好地为贵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简称“三公”)原则,本机构郑重作出诚信与廉洁承诺。
一、招标代理诚信承诺
l、本机构将完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计费方式承包该项目的代理服务,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2、本机构在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将秉承诚实信用、“三公”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地开展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3、本机构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伪造变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4、本机构在履行招投标职务时,严禁以包括并不限于用任何口头方式、暗示方式向投标人表达有可能影响“三公”原则的行为。
5、本机构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遵守北京市有关行业规章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偏向性和歧视性内容。
二、招标代理廉洁承诺
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与投标人进行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与招标人进行的各项代理业务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口头及书面形式,作为及不作为的方式,向投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白己行为。
5、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