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   ,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      、规格      、价格      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      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月份至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月份,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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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9-17 10:21:43 评论:0条 免费法律咨询

【核心导读】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怎么写?下面通过一则实例来说明一下。合同履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模板价差结算问题,均为被告所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标的物变更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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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案起诉书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xx钢结xxx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xx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xx工程局第x建筑公司

  住址:xx市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邮编:xx电话:xx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1997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中国建筑xx第xx建筑工程公司xx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xx局第xx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北京xx创新xx城1#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xx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8月16日-8月25日,第二批货为8月16日-9月8日。原告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经调查,中国建筑xx第xx建筑工程公司xx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故实际施工方应为本案被告方中国建筑第xx工程局第xx建筑公司。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货提供给被告方使用,但被告使用过程中发现原订做的BP=75型钢框竹胶模版难于控制工程质量,直接影响被告方施工。为此,原告建议更换为全钢结构模版,得到被告方认可,双方将合同标的物更换为全钢结构大模板并实际履行,由此产生更换定做物标的后的材料价差问题。经核算,更换标的物后被告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xxx元,被告曾于20##年4月28日给付原告50000元,因此欠款额为1334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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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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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 职务:经理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xx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8月16日-8

月25日,第二批货为8月16日-9月8日。原告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经调查,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故实际施工方应为本案被告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货提供给被告方使用,但被告使用过程中发现原订做的BP=75型钢框竹胶模版难于控制工程质量,直接影响被告方施工。为此,原告建议更换为全钢结构模版,得到被告方认可,双方将合同标的物更换为全钢结构大模板并实际履行,由此产生更换定做物标的后的材料价差问题。经核算,更换标的物后被告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xxx元,被告曾于20xx年4月28日给付原告50000元,因此欠款额为1334890元。 合同履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模板价差结算问题,均为被告所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标的物变更的事实,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被告方实际接受了新的加工定作物,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据实结算货款。被告拒绝支付合同款价差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除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为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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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无线网址合同欺诈民事起诉书范本

无线网址合同欺诈民事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女,汉族,1965.10.15,公民身份号码:33262619651015XXXXXXX,

住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西山路20号102室。 电话:138xxxxxxxx 代 理 人:郑敏杰,住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南沙村139号, 139xxxxxxxx 第一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法人代表:黄向阳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 电话:588130000

第二被告:杭州和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北部软件园乐富知汇园12幢1405号

0571-28853070

案 由:确认合同无效

诉讼请求:

一、请求认定无线网址非法经营;

二、请求认定无线网址虚假宣传;

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返还原告无线网址注册费人民币伍万元;

四、依法追究第一被告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刑事责任

五、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本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9000元。

六、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第一被告长期以来宣传无线网址是国家推出的、是国家标准,将无线网址吹得天花乱坠。原告在20xx年被第二被告引诱注册了“兰寇”这一无线网址,并付了五万元的注册费,后原告发现被骗了。

第一被告诈骗事实如下:

一、个人公司假冒国资公司

由于郑敏杰不断向工信部投诉、举报,工信部责令第一被告不准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名义经营未经授权的无线网址、通用网址等产品,为了规避工信部的禁令,第一被告采取以下方法:

2009-09-23 成立了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向阳。 2009-10-22第一被告的原主任毛伟等五个人出资1388万成立了北京铌钶汇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毛伟。

2009-11-06 由上述二家公司合资组成了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号声称是国家的,其实国资部分只占35%,个人占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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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余仁好,男,汉族,19xx年7月8日出生,住浮梁县寿安镇宁厂村油麻厂组142号,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2xxxxxxxx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535号,

负责人:欧阳道群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1441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计人民币15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8日,原告驾驶赣HM6369号车由寿安镇柳家湾沿景涌线往仙槎方向行驶,行至景涌线83KM+744M寿安镇麻菇路地段会车时,不慎撞到一无名女性行人,造成该无名女性行人死亡及原告所有的赣HM6369号车轻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名死者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已支付了500元刊登认尸启事、5640元尸体火化等费用、160元的骨灰盒费用;原告已将无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金(简称‘无名尸体赔偿金’)人民币137840元预存到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该赔偿金原告正在提请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转存到浮梁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救助基金账户内予以专户保管,待死者身份确定或权益人出现后依法处理。综上,原告支付款合计人民币144140元。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还支付了赣HM6369号汽车修理费计人民币1500元。

原告于20xx年1月1日为赣HM6369号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4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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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民事抗诉申请书(进口五金配件产品购销合同)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内蒙古维德富凯隆门窗材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TCL工业园一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雅泓,董事长

被申请人:必凯威(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爱德华〃欧泊瓦伦纳,总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30x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呼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请求事项:

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30x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呼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一、呼市中院作出的(20xx)呼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基本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第一、经呼市中院再审庭审查明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争议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应向申请人提供的是德国原装进口产品,被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应向申请人提供证明其产品为德国原装进口产品的材料,即五金配件的进口报关单、合同物品清单、质量保证书(十年)、原产地证明、检测报告。而要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德国原装进口产品,其举证责任和义务在于被申请人,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也并未向法庭和申请人提供其产品系进口产品的足够有效证据。庭审中被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七份所谓的“报关单”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①进口报关单是进口商用来向海关说明和审报进口货物详细情况所填的表单,此进口报关单是进口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审报资料之一,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5@p、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②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七份报关单显示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均与双方购销合同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不符(其中三份报关单显示五金配件进口国为波兰);③该报关单并非海关所出具(因与国家海关印制的统一格式报关单不符,也无海关签章和报关员签名),该所谓报关单实际是国内物流公司的回执单;④该报关单显示的报关时间均与双方购销合同约定不符。可见,被申请人仅凭借这七份存在着重大瑕疵的所谓“报关单”,是无法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整批产品就是德国原装进口五金配件产品的。其二、被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检验报告”也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①进口商品的检验检测是进口商品的贸易关系人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按照贸易合同和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商检机构或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在货物装运前,或货抵目的港、或用货地后,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残损情况等进行强制性检验鉴定的程序。②本案中被申请人的所谓“检验报告”是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检验中介机构所作,被申请人向检验机构提供的样品也未得到申请人的确认;③即便检验报告的结论证明被申请人单方提供的样品是德国原装进口产品,但该检验样品是否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产品一致,单是通过该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二者存在任何关联性。④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口产品在进关时,由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现被申请人出具的所谓“检验报告”与合同约定的检验报告并非一回事。其三,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一审开庭审理完毕)向法院举证的所谓“原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保证书”均是被申请人自己单方主观拟定的,并非客观真实和法律意义上的“原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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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合同终止通知书

合同终止通知书

致: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了商丘亿万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品库、原料库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但贵方严重违约,一再拖延工程施工进度,尤其是钢结构部分工期,没有明确的施工进度和完工日期,未能按约履行施工,在超出合同交工日期三个月后仍未能交工。在我方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我方合法权利,使我单位利益不再受损,早日完成施工,特通知贵公司提前终止成品库、原料库钢结构部分的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单位接管贵公司与夏邑宏伟钢结构商社签订的钢结构厂房施工协议,按贵方与夏邑宏伟钢结构商社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直接对夏邑宏伟钢结构商社付款,并在与贵方签订的总合同款中将钢结构部分的工程款予以扣除。

贵公司与钢构公司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及造价如下:

1、工程面积:17070平方X235元/平方=4011450元 总造价4011450元。

贵公司已付给夏邑宏伟钢结构商社 1350000元,余下工程款2661450元由我方支付给夏邑宏伟钢结构商社,并在与贵方签订的总合同中将此项工程款扣除2661450元。

特此通知。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亿万中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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