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x,133xxxxxxxx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159xxxxxxxx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xx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1

约定20xx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 余下全文

篇二 :民事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蔡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祖籍福建省XX县,住XX市XX镇XX村XX区XXX号。电话:

原告:李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址同上

原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X村XX区XX号。

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立即拆除其所占用原告的宅基地上搭建的简易建筑物,恢复原状。 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蔡XX与李X东(已故)在19XX年10月间依农村风俗结婚,19XX年2月15日补办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生育了原告李XX、李X杰。后于19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后原告李XX随李X东生活,原告李X杰随蔡XX生活,至20XX年XX月23日李X东因病逝世后原告李XX、李X杰就长期跟随原告蔡XX生活至今。

现由于李X东在19xx年X月X日因农村建房需要,通过申请取得了坐落于XX村银行前面,四至:东至李XX厝、西至:李XX基、南至:路、北至:银行,长18公尺、宽6.2公尺,计XXX.6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块,并在19XX年X月X日获得批准动用。随后李X东在与原告蔡XX结婚后即在申请的用地上进行了动工基础,此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一直没能完成房屋建设。可是在20xx年间被告借以其申请用地的宅基地与原告相邻且欺负原告孤儿寡母,强占原告的宅基地并在其上搭建简易建筑出租。

原告在知道此事后曾多次请求村委会、老人会、镇司法办调解,但被告均拒绝归还,为此,现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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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真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02号207室

被告: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锦红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文宗路硖石供电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 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 及违约金;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二00四年5月至10月,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高)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050.00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电力高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5月23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5@p38300给电力高,6月初电力高公司提出#5@p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5@p,我公司即重开#5@p并派员工于洁送到电力高办公室。

6月25日,我公司收到电力高CWHZHT04007057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

此后,电力高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

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浙江电力高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

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

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电力高进行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

电力高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

行使权利。

11月24日,12月6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电力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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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上诉状(范例)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XXX,住XXX,身份证号:XXX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不服XXX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XXX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判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只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0元。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对此不能接受。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故停工留薪的期限最后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审法院却根据《东莞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医嘱建议等认定被上诉人的停工留薪期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与法律规定不符。

2、认定被上诉人的医疗期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9日是错误的,因为被上诉人在发生工伤后既非连续医疗,也不是在每次治疗时都有连续的医嘱要求停工休养,所以不能简单以其所谓的最后治疗日期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而应根据有全休的医嘱,实事求是地认定停工留薪到底有多长。就被上诉人的受伤情况来看,不可能整整一年多的时间内都算作停工留薪期。况且,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1790元,因此被上诉人无权再索要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为20xx年9月1日错误,被上诉人的入职时间认定为20xx年8月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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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女,19xx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长征八厂家属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贵阳路。

法定代表人:万××,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王××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0)汇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由被上诉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共同偿还上诉人王××借款55万元,并支付上诉人王××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上诉理由:

1

一、 一审判决认定以被上诉人万××名义向上诉人王 ××出具借条借款的行为属于万××个人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万××作为遵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房开公司,且上诉人已举证证明20xx年12月29日万××用借款偿还××房开公司所欠案外人赵××借款的事实,足以能够证明万××的行为就是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都不能够认定为是万××履行××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那么万××作为××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义又何在呢?一审判决以万××与××房开公司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将万××同时兼任××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客观事实完全抛开,未考虑其特殊身份。此外,一审判决采取了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也是极为不当的。一审认为上诉人作为遵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xx年12月29日由××房开公司出具两张共计20万元的支票交给万××,如果万××的行为属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那么上诉人的行为也就属于代表××房开公司的行为?上诉人认为,这一推论是不能成立的!虽然被上诉人万××、上诉人各属××房开公司、××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本案起诉的主体不是××房开公司,就反推万××的行为与××房开公司无关!从本案双方所举证据看,上诉人提供了××房开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上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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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起诉状范文

【实例1】

关云是某中学的学生(15岁),一日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一处居民楼。楼上三楼王林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径此处的市政府干部赵海遇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华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云去医院。由于赵海对刘华的车不熟悉,车速较慢,后来终于将关云送往医院,关云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后关云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关云的人身损害追究民事责任。请据此案情,为关云的父亲关涛写一个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关云,男,15岁,汉族,北京市人,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

法定代理人关涛,男,40岁,汉族,北京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

委托代理人张×,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40岁,汉族,北京市人,工人,住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补助费2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3 下午4:00左右,关云在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王林所住的居民楼,楼上三楼王林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径此处的市政府干部赵海遇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华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云去医院。关

云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王林应当对其所管理的花盆坠落致人受伤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第1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原告父母护理原告的误工补助费2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1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 余下全文

篇七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本

作者: 时间:20##-02-28 查看(27557912) 评论(2)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7月10日起至20##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 …… 余下全文

篇八 :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迁离及向原告交回租赁房屋;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份租金人民币3465.00元; 20xx年3月份租金的滞纳金,计至租金付清之日,计算标准见附件第1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5.68元; 4、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1日起至交回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按照双倍租金计算,计算标准见附件

第2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003.00元;

5、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1日起至付清房屋使用费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计算标准见附件第3条; 6、 判令原告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930.00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3月18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条款》。

1、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原告将位于 D段一层152B房租与被告,面积为33.00平方米;

2、合同书第二条约定租赁房屋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3、合同书第四条约定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4、合同书第五条约定租期为: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5、合同书第九条约定原告交付房屋时,可向被告收取租赁保证金6930.00元;

6、合同书第十八条约定被告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原告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合同书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合同终止后,被告应予3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第二款约定被告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原告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被告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8、《补充条款》第四条约定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5‰。

合同书其他内容详见证据。

第二、被告的违约事实。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