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机关培训通知范文

吉林省X X厅办公室文件

吉X办发[2011]1号

关于举办优秀基层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局办公室:

经省厅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一期优秀基层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地点:20xx年4月10日至15日在吉林省XX厅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优秀基层干部培训班,共计6天。4月9日在吉林省长白宾馆(长春市)报到, 11日在长春参观,12至14日培训3天,15日各市自行组织返程。

2、参加人员: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优秀工作者称号的基层干部等31人。(各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3、培训方式和内容:主要采取课堂多媒体教学形式进行计算机数据库培训。

1

4、报到方式:各学员自行选择交通方式,务于4月10日到长春市长白宾馆(电话:XXXXXX)报到。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费用由省厅承担。请参训人员带好身份证。

5、请各市局办公室严格按分配名额报送参训名单,务于4月7日中午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单位、手机号)报省厅办公室,自行联系好报到航班车次。

联系人:李XX 电话:XXXXXXXXX

附件:各市培训人员分配方案

吉林省XX厅办公室

20xx年4月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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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召开机关员工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机关全体员工大会的通知

机关全体员工:

经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研究,决定于2月4日(下周一)晚上6:00,在301会议室召开机关全体员工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一、选举出席建设集团四届职代会代表和四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机关党委近期有关工作安排。

请机关员工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确因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因公需出差的须向机关党委徐宗西书记报告。

机关党委 机关工会 20xx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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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机关部室轮休工作制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迎挑战、稳发展、促提升” 实施方案开展机关部室人员轮休工作制的

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达到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目的。根据鑫龙煤业《关于贯彻落实“迎挑战、稳发展、促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机关部室人员轮岗休息工作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鑫煤?2014?342号)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机关部室人员实行轮休工作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保证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广大员工迎挑战、稳发展、促提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公司领导干部和机关管理人员应率先承担起“战危机、保生存”的重担,为基层单位做出榜样。按照鑫龙煤业《关于贯彻落实“迎挑战、稳发展、促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机关部室人员轮岗休息工作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鑫煤?2014?342号)要求,经公司研究,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主动降薪:公司领导首先自我加压、率先垂范,后几个月月度工资主动下降20%(具体下浮比例以鑫龙公司

审批数为准。副科级(含享受待遇)及以上人员月度基本工资下浮10%);机关部室所有管理人员月度基本工资下浮5%。

(二)机关部室人员实行轮休工作制,公司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均纳入轮休范围。

三、机关部室轮休指导意见

(一)机关部室轮休办法

1.轮休人数及周期。地面部室管理人员每周六、周日休息,但必须有人值班,同时确保正常生产不受影响。生产五职能部室在确保值班和正常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每周轮休两天。

2.生产五部室要根据本部门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轮休人员,保证轮休人员数量符合规定人数。每月月底前3天,生产五部室要将下月管理人员轮休安排计划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地面部室将下月副科级(含享受待遇)及以上人员轮休安排计划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阅签批后转发各部室轮休并报调度室备案,轮休人员不再参与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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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92号)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xx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xx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xx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xx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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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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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1989优字34号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后,一些省、市来函来电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现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符合批准为革命烈士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性质的确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死亡的抚恤标准发给( 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具体标准的计发,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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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全体乡干:

为加强乡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激励全体乡干树立争先竞位意识,营造一个团结、干事的氛围,实现乡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经乡党委会研究,对乡机关原有各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办公室、全体乡干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1日

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抄送:县监察局、县人事局。

机关干部勤绩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考虑工作需要,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发中餐补贴100元,仅限乡食堂使用。

2、乡机关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必须正常上班,周六、周日、节假日由领导带队值班,按《机关值班制度》有关规定安排干部 1

值班,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特殊情况按照实际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

3、因私事、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副科领导及各办公室主任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领导签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予以登记。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是一般干部的,其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是办公室主任的,其工作由分管领导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告知党政领导,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4、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参加学历培训(理论业务培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复习、面授、考试等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按学校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其中面授、考试按照上班出勤处理,离开工作岗位学习要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5、为便于联系,并确保信息畅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离办告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外出下村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凡中层干部及班子成员外出或下基层工作,必须告知党政办公室。考虑到工作实际需要,请各办公室负责人每天将因到县里参加会议的人员报党政办,以利于今后差旅费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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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成立中共XXX机关支部委员会的通知(模板)

[公文模板]

关于成立中共XXX机关支部委员会的通知

XXX: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产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XXXX年X月X日X党委第X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XXX机关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XXX党支部”)。

XXX党支部成立后,要尽快保证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到位,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党委盖章)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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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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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公政治[2005]31号

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转发给你们。经与民政部主管部门研究,现就《通知》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xx年10月1日后因公牺牲并被批准为烈士的公安民警、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公安民警,其一次性抚恤金分别为80个月、40个月、20个月工资。

二、列入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的工资项目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

三、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公安民警死亡后,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公发[1996]18号)规定

四、20xx年10月1日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公安民警,其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

公安部政治

部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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