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漳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格化管理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大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中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
三是要多途径全力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要每季度组织基层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站、工商所等部门,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四是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举办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等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甘肃省消防条例》。同时,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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