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教学工作总结
河北农大20xx级法学本科
韩作梅
20xx年x月
《司法文书》教学工作总结
司法文书的实践实例教学不仅能授予学生知识与技术,而且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期我辅导了河北农大20xx级法学本科的《司法文书》这门课。下面对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说理是司法文书的生命
《司法文书》一书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它对说理的认真态度。法律尤其是刑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严重的社会冲突,而法律之所以较之其他社会冲突解决方式更具优越性就在于它的说理。没有了理,不讲理,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它最基本的品德,堕落成为纯粹的暴力。作为法律运作载体的司法文书如果不进行详细的说理、缺乏令人信服的论证,那么这部司法文书可以说是基本失败的。由此,我们也可以说说理是司法文书的生命。
该书中的说理大体按照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先厘清事实,进而界定行为的性质,然后针对相应的法律条文展开论证。比如:在存疑不起诉书的事实认定部分,侧重在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比照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分析现有证据的缺失,从而得出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在酌定不起诉书书中,不仅指出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还详细地列举了诸如“初犯”“在校学生”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使得整个文书的说理性更强、酌定不起诉的理由更充分。针对有些犯罪行为具有某些合法的外表特征,容易给人造成迷惑,该书中的三篇抗诉书都能透过现象看到行为的真实意图和本质特征,抓住了行为的关键情节,从而对法院的判决给以有力的反驳。法律说理部分,善于紧扣法律条文,同时又不局限于字面意思。比如:第三篇抗诉书中对“当场使用暴力”中“当场”的理解,便为整部抗诉书奠定了最主要的论理基础。正是因为说理充分,这些司法文书才充满理性的力量,说服力也相对较高。
二、规范是司法文书的基础
法律作为一种程序化的冲突解决手段,规范性是其突出特征。仅就我国检察机关而言,从高检院到市检察院都很重视办案规范问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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