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一、授权事项及用途
本人授权成都农商银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报送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
□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审核特约商户开户申请;
□处理本人异议;
□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查询事项。具体查询事项为:
二、授权期限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查询及使用其信用报告的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业务结束之日止,业务结束具体日期以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日为准。
三、责任约定
授权人承诺,对通过上述合法方式取得的信用报告,并按照授权约定范围内使用信用报告,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同意贵行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授权人声明
授权人声明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所载内容。授权人理解并认可上述授权条款的涵义及其法律后果,并不持任何异议。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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