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清收往来借款的通知
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
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针对各公司资金管理现状,对各公司往来借款清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公司应组织对本公司挂账3个月以上的个人借款或外单位借款进行专项清理。
个人借款的应限期还款或冲账,逾期的应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执行。
外单位借款包括公司以外的单位借款和公司以外的个人借款。有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清收本金和利息;无签订协议的要求在12月底前归还本金。
二、针对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往来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组织相互核对,在20xx年x月x日前经审批后,关联公司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
三、各公司应安排工程、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已完工程、在建工程往来款项结算进行核对、清理,确保工程、财务、合同信息一致。对欠#5@p的单位应要求限期提供#5@p,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
八、各公司财务部需对上述通知事项认真组织安排,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x月10日前报集团财务中心(邮箱hnzwy1025@163.com)。
特此通知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二О20xx年x月x日
1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