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3号楼4单元X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金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张*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

篇二 :一审刑事判决书

##故意##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于##省##市。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一罪,于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辩护人申请本院调取新的证据,延期审理期限二个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王文军、检察员王艳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曹xx,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7月21日,被告人##在##市##乡##村张xx家玩耍时,在张xx家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空化妆品瓶,取得约十毫升氧乐果农药。20##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将事前准备好的氧乐果农药下其丈夫曹xx的饭里,将饭端给曹xx吃,曹xx在吃过饭半个小时后上吐下泻,后经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农药中毒,曹xx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告人系##未遂,自首,其行为构成故意##罪,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曹xx经人介绍短暂认识后于20##年5月17日结婚,曹xx入赘于##家。婚后##曾以双方系包办婚姻、性格不合为由向曹xx提出离婚,后双方曾协商,因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20##年6月被告人##与曹xx因琐事发生争吵,曹xx告诉##继父葛xx,葛xx认为女儿##不好好生活而殴打了##,被告人##想尽快脱离夫妻关系。20##年7月21日,被告人##在##市##乡##村张xx家玩耍时,在张xx家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空化妆品瓶,取得约十毫升氧乐果农药。20##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将事前准备好的氧乐果农药放到其丈夫曹xx的饭碗里,将饭端给曹xx吃,曹xx保在吃过饭半个小时后上吐下泻,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20##年8月7日出院。##市人民医院诊断被害人曹xx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案发后,被害人曹xx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20##年8月3日被告人##到##市##局投案。

…… …… 余下全文

篇三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xx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xx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xx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 余下全文

篇四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xx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xx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xx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 余下全文

篇五 :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XXX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四方,男,1982 年 3 月 21 日生,身份证号码 4207041982032141 ×,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滨州市汉城区王店镇茅草村余家湾 29 号。。因涉嫌盗窃罪,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5月 28 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 30 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刘x,滨州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汉城检刑诉【2008】205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四方犯盗窃 罪,于20xx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滨州市球团厂厂长及、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余四方、辩护人刘×,证人张X,鉴定人物价局工作人员李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四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王店派出所证明、京都酒店结账单、收款收据、电子磅计量证明单、矿产品销售结算单、领款单、电话清单、抓获经过、到案说明、辨认笔录、报案材料、存折复印件、对账单、收条、退赃情况说明;

2、证人刘洋、汪超、陈锋、周萍、李宜、宋银、熊杰、熊刚、娄华、勇、王功强、徐晓梅、余新庭、王秋红、李建、朱清、江林的证言;

3、被告人余四方、陈平、谢明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结论:滨州市汉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书

被告人余四方辩称:深知其行为的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但是在案发后,其感到十分后悔,积极主动退还赃款 77000 元,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同时也向警方检举揭发了同伙谢某的犯罪行为。已深刻意识到了错误,并且承诺日后再不会做出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宽大处理。辩护人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其当事人的行为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但是,案发后,其当事人余四方积极主动退还赃款 77000 元,并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同时,在2008 年 5 月 30 日,其当事人余四方向警方检举揭发本案同伙谢某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均属实。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以及第68条关于坦白与立功的规定,应当对其当事人余四方减轻处罚。。

…… …… 余下全文

篇六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某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张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某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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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湖北省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四方,男,19xx年3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420704198203214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滨州市汉城区王店镇茅草村余家湾29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4月25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30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平,男,19xx年4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滨州市汉城区王店镇茅草村余家湾135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4月25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30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明,男,19xx年6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文化,捕前系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王店派出所副所长,住滨州市百字街3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6月12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汉城检刑诉【2008】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四方、陈平、谢明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鹏,赵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余四方及其辩护人被告人陈平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谢明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 …… 余下全文

篇八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规格

文书格式(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事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 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事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 × ×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余下全文